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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突起路标应固定于路面上,可配合标线使用或替代标线单独使用。

15.1.2  轮廓标应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指示道路前进方向或边缘轮廓,应具有逆反射性能或主动发光性能。

15.1.3  弹性交通柱应设置在道路上,并预告危险区间的出现,起到引导、防护和隔离作用,宜和路面标线配合使用。

15.1.4  作业区应包括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时所形成的作业路段,以及受作业区影响的相关路段。根据作业区在作业期间特殊的通行状况,应设置作业区标线,并应和作业区标志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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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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