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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8.1  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游,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7.18.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1  已设置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处;

    2  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的路口;

    3  城市中心区过街人流众多的繁华街道处。

7.18.3  注意行人标志距人行横道线或行人密集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8.4  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7.18.5  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儿童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

7.18.6  注意行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条文说明

7.1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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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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