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9.24.1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环线立交标志应符合立交总体方案设计中对环线及射线道路功能的定位,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总体设计意图;

    2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立交出口端部靠主线一侧标志宜采用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3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方向均按主路标准进行指引;对此类立交交通标志宜按主线分流方式进行设计,同时指引前方主线名称及方向;

    4  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宜增设图形形式标志;

    5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

9.24.2  对于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可取消2km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

    2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增设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

    3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宜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为同一出口进行指引。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预告前后两个出口,并应在上游出口分岔点,按出口地点、方向标志方式设置。

    4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且前后出口方向较多,不能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宜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出口预告标志、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1km出口预告标志处,并列设置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匝道内,设置下游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9.24.3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左侧出口,宜设置图形指路标志,图形标志应指出主线行驶方向和出口靠路侧位置;宜增设出口预告标志或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宜增加预告距离。

    2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应根据交通流量和车道功能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在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宜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

    3  左出和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的标志与标线应统一,宜增设地面文字作补充说明。

9.24.4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标志功能,且标志位置误差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宜将标志移出大型桥梁、隧道等路段;

    2  隧道内的标志不应对交通净空,以及通风、监控等设施产生影响,条件限制时可适当调整标志版面,版面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4.2.12条的规定;

    3  当出口预告标志位于隧道内时,宜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

条文说明

9.24.1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

    1  环线快速路主要功能为集散沿线交通、避免入城交通对市中心的直接冲击。在环线快速路转角处的立交,由于主线道路为转向交通、立交形式复杂,容易和匝道混淆,不宜辨清行驶方向,因此环线立交交通标志的难点和要点在于如何向驾驶人明确指出主线行驶方向。

    2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的设置示例(图74)。

图74  快速环线转向交通作主线指引的设置

    3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交通均按主线标准进行指引的设置示例(图75)。示例中,图形指路标志中的箭头可加设简易虚实线,反映实际车道设置和分流方式,对前方交通指引更为直观。

图75  快速环线转向交通及直行交通均作主线指引的设置

    5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如十字、Y型、单喇叭等),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的设置示例(图76)。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是指环线转角立交并未将环线方向交通按照主线或主线匝道标准设计的情况。

图76  快速环线转向按普通出口指引的设置

9.24.2  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

    1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且大于1km时的设置示例(图77)。

    2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的设置示例(图78)。

    3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的设置示例(图79)。

    4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且前后两个出口功能相差较大、出口方向较多,无法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的设置示例(图80)。

图77  进出口间距在1km~2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图78  进出口间距在0.5km~1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图79  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一

 

图80  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二

9.24.3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

    2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的设置示例(图81)。

图81  连续分合流路段指路标志的设置

9.24.4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

    3  出口预告标志应设置在隧道内光线良好路段,并尽量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若出口预告标志采用缩小的文字高度,则必须设置亮度均匀且不眩光的内部或外部照明。如使用内部照明,宜采用透光型反光膜制作。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