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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应设置指路标志。各种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8.1.2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指路标志信息分层应根据路网内主要道路、交通结点以及重要地区等信息,按本规范表8.1.5的规定进行信息分层;

    2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的布设,应根据交叉口各交叉道路的等级,按本规范第8.1.3条的规定设置,并应按本规范第8.1.4条、第8.1.6条、第8.1.7条的规定选取适当版面类型与信息,设计交叉口预告、交叉口告知及交叉口确认标志的版面;

    3  地点指引、沿线设施指引、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的布设,应针对道路沿线信息存在的需要设置相应标志;

    4  指路标志与其他交通标志的版面组合,应便于识认,不产生歧义。

8.1.3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图8.1.3)宜符合表8.1.3的规定。

图8.1.3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表8.1.3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注:
        1  “预”为交叉口预告标志;“告”为交叉口告知标志;“确”为确认标志,包括路名牌标志、街道名称标志、地点方向标志等;()为可根据需要设置的标志。

        2  如条件限制,可降低路径指引标志的配置要求,但应设置必要的交叉口告知标志。

8.1.4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中的预告、告知标志的版面类型及适用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置的道路等级,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的版面设计可按表8.1.4-1分为3类;Ⅰ类版面指示前进方向2个目的地信息(近信息、远信息);Ⅱ类版面指示前进方向1个目的地信息(近信息);Ⅲ类版面仅指示前方相交道路路名;

表8.1.4-1  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版面分类

    2  各级道路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版面类型,宜按表8.1.4-2选用。

表8.1.4-2  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版面类型的选用

    注:表中不带括号的类型为优先选择类型;带括号的类型适用于条件限制或特殊需求情况下选择的版面类型。

8.1.5  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按表8.1.5进行分层。

表8.1.5  城市道路标志信息分层表

8.1.6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上的信息层级,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服务区域的特点,应在对交通流的流向和流量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表8.1.6选取;

表8.1.6  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信息要素选择配置表

    注:
        1  表中不带括号的信息为优先选择的信息;带括号的信息适用于无优先信息时,可根据需要作为选择的信息。

        2  当接近首选信息所指示的地点时,该信息作为第一个信息。如需选取第二个,则仍按本表的顺序筛选。

    2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多类信息时,应按由上至下的顺序对本规范表8.1.5的信息类型加以选择;

    3  当同一方向有同层同类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加以选择;

    4  当同一方向有多个C层信息时,应综合考虑交通吸引量等因素选取相对更为重要的信息;

    5  当同一方向有多层同类优选信息时,应选择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信息;

    6  当同一方向有多层多类优选信息时,应按由上至下的顺序优先选择表8.1.5的信息类型,而后对于同一信息类别再选择最近的信息;

    7  同一块指路标志版面中目的地信息的数量及排列顺序,应符合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8.1.7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信息中近、远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类路径指引标志中,近信息为指示行驶方向上(A层)、B层、C层信息中距离当前所在地最近的信息;

    2  近信息宜选择下游临近的主要道路,可是主干路、次干路,也可选择相对较为重要的支路,并应保证信息指引的承接及连续;

    3  Ⅰ类路径指引标志中,指示行驶前进方向的较高层信息作为远信息;

    4  当指示远信息沿线存在可进出的快速路、重要交通性主干路、对外交通枢纽等(A层)、B层信息时,应以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上述地区或道路名称作为基准点,当临近基准点时,再按选取下一个(A层)、B层信息作为新的基准点;

    5  近信息应根据标志所在位置依次更换,远信息在一定路段内应保持相对固定。

8.1.8  干路或支路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应指其与基准点的距离,与基准点距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示信息为干路或支路,所指示道路与当前道路直接相交时,应以交叉口作为基准点,但若通过其他道路相连,则应以连接道路与所指示道路的交叉口作为基准点;

    2  当指示信息为地区信息时,应以距离该地区主要出入口或外围大门最近的交叉口作为基准点;

    3  当指示信息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较大型重要地物时,应以距其建筑物本身或外围大门最近的交叉口作为基准点;

    4  版面中距离数值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8.1.9  其他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令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时,不得替代相应的禁令标志;

    2  限高、限重禁令标志可结合特殊的道路信息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但不宜单独放置在箭头杆图形中;

    3  对禁止某车种通行的禁令标志,可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提示交叉口下游路段的交通管理信息应套置在箭头杆图形中;提示所通达道路的交通管理信息应套置于该道路名称旁;

    4  对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禁止某方向通行的禁令标志图案,宜布置在竖向箭头杆的下端;

    5  当禁令标志需与时间等辅助标志配合使用时,不宜套用在路径指引标志中;

    6  地点指引标志、旅游区标志可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

条文说明

8.1.1  干路和支路的指路标志应向道路使用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道路沿途及周边的重要区域、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8.1.3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包括交叉口预告、交叉口告知、交叉口确认标志。道路使用者驾驶车辆通过平面交叉时,操作过程主要经过3个阶段:

    阶段一:道路使用者发现前方平面交叉口,开始减速,同时希望得到平面交叉口的相关信息。因此,在距平面交叉口告知标志前150m~500m处宜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传达前方平面交叉口的形状及各相交道路的信息,为道路使用者确定下一步行驶路线做好操作准备。

    阶段二:到达平面交叉口前,道路使用者需决定如何转向以继续朝目的地行进。因此,在距平面交叉口停车线前30m~80m处应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告知前方平面交叉相关信息,保障道路使用者正确选择路径。

    阶段三:通过平面交叉口后,道路使用者希望确定是否驶上了预期的路线,应设置路名牌标志并宜设置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预告虽很重要,但实际上由于城市交通路网的特点很多情况下交叉口距离过近而无条件设置,因此交叉口告知、交叉口确认标志就成为干路和支路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标志。

8.1.4  根据标志版面上前方目的地信息数量、性质,条文中对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版面分为Ⅰ~Ⅲ类,其中交叉口预告标志没有Ⅲ类版面。

    表8.1.4-1提供了不同交叉口可选择的版面类型。Ⅲ类版面类型一般用于双向2车道支路与其他城市道路相交的交叉口,由于其不含信息传递的功能,因此Ⅲ类版面中的路名信息不应出现在上游路口的指路标志牌版面中,反之,则此交叉口应采用Ⅱ类版面类型。另外,可在Ⅲ类版面上方拼接左右转通达道路的信息(图46)。

图46  在Ⅲ类版面上方拼接左右转通达道路的信息

8.1.5  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特点及路网情况,研究确定本城市各个层级具体的信息内容,并全市统一。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宜尽量采用路线名称信息。

8.1.6  因为次干路在城市道路中起衔接主干路与支路的作用,部分交通性次干路也接近于主干路的通行功能,所以次干路所选择的信息层面较多,可以根据其下游衔接道路特征选择B层或C层信息。

8.1.7  干路和支路的指路标志应注重标志设置信息连续、系统化要求,信息指引不应间断(图47、图48)。

图47  路径信息连续(1)

图48  路径信息连续(2)

8.1.9  其他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中(图49~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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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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