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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5.1  当道路中央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布置为潮汐车道时,应设置注意道路潮汐车道标志。

7.15.2  潮汐车道路段起点处,应设置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

7.15.3  横向道路进入潮汐车道路段的交叉口入口前,宜设置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该标志距交叉口停车线或路口缘石圆直切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5.4  应在潮汐车道路段起点的上游方向,至少增设一块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并宜附加辅助标志,预告至下游潮汐车道路段起点的距离。

7.15.5  在潮汐车道入口处应设置车道信号灯,必要时可设置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在潮汐车道路段的适当位置,可设置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也可设置车道信号灯。

条文说明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5.1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中,分为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和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其中,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为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的警告基础上新增的标志(图44)。新增理由: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的复杂性,仅在布置潮汐车道方向的起点和上游方向布置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是不够的,无法警告和提醒由交叉口横向道路左转(或右转)驶入交叉口的来车,实际使用中不安全因素较大,如在交叉口横向道路上设置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其版面图形方向不对,故新增了这一标志。

图44  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

    注意潮汐车道的设置时,应注意同时设置注意前方、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

7.15.5  潮汐车道入口处可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还可设置车道信号灯(图45),但应和路口信号灯的信号变换同步。

图4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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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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