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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一般规定


16.1.1  在道路、周边空间条件、自然环境等合适的情况下,标志和标线应协调设置。无法设置标志时,应设置标线;无法设置标线时,应设置标志。


条文说明

16.1.1  标志和标线都具有向道路使用者提供交通信息的功能和作用,其中一些标志和标线可能传达同样的交通信息,如导向箭头标线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都是告知道路使用者前方车道的功能划分。在正常情况下,标志和标线均应同时设置,能够充分地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交通信息。

    当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候,如道路正在施工中,未完成铺装,不适宜施划标线时候,应设置标志。同样,当由于道路空间或是周边设施等导致无法设置标志的时候,应设置标线。

    单独设置标志或者标线时候,要根据天气、周边的环境、建筑等对标志标线视认性的影响,来判断是否增加配套的标线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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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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