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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作业区标志


10.1.1  因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前方道路发生交通干扰、车道变化、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时,应设置作业区标志。作业区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10.1.2  作业区标志应按下列条件设置:

    1  施工地点或路段起点前应设置施工标志;

    2  由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道路或车道封闭时,应设置道路封闭或车道封闭标志;

    3  由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道路单向封闭或完全封闭,途经车辆需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施工便道等其他道路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4  因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道路完全封闭时,应设置临时绕行标志,并可采用橙色箭头和绕行指路标志指引车辆绕行路线。

10.1.3  当作业区标志设置时,应与禁令、指示、警告等标志,以及其他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配合设置。各作业区预告标志应由作业区标志与说明距离的辅助标志组成。

10.1.4  施工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路或支路路段进行施工时,当施工地点或路段起点距上游交叉口较近时,应在施工地点或路段起点前处,以及上游交叉口的出口处设置施工标志,当施工地点或路段起点距上游交叉口大于或等于500m时,宜增设300m施工预告标志;

    2  快速路进行施工时,应在施工地点或路段起点前设置1km施工预告、300m施工预告标志;

    3  除短时施工地点或路段和路外作业区之外,施工地点或路段上游的最近一块施工标志宜设置辅助标志标识施工地点或路段的长度。

10.1.5  道路封闭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路或支路路段封闭时,在封闭路段上游交叉口出口处应设置封闭预告标志;

    2  快速路路段封闭时,当封闭路段位于出口匝道下游时,应在出口匝道减速段起点前,设置1km道路封闭预告、300m道路封闭预告及道路封闭标志;当封闭路段位于入口匝道下游时,应在匝道入口前设置道路封闭预告标志或其他禁止通行标志;

    3  道路封闭路段上游的最近一块道路封闭标志宜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封闭路段长度等信息。

10.1.6  车道封闭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路或支路某车道封闭时,当封闭车道起点距上游交叉口较近时,应在封闭车道起点前处,以及上游交叉口的出口处设置车道封闭预告标志,当封闭车道起点距上游交叉口大于或等于500m时,应增设300m车道封闭预告标志;

    2  快速路某车道封闭时,应在封闭车道起点前设置1km车道封闭预告、300m车道封闭预告及车道封闭标志;

    3  车道封闭路段上游的最近一块车道封闭标志宜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封闭车道长度等信息。

10.1.7  改道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路或支路改道时,在改道入口起点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改道标志,并宜设置300m改道预告标志;

    2  快速路改道时,应在改道入口起点前设置1km改道预告、300m改道预告及改道标志。

10.1.8  施工绕行标志应设置在封闭道路上游交叉口的各进口方向路侧。

10.1.9  当道路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撤除道路施工相关标志。

10.1.10  施工绕行标志版面与道路信息指引标志中的绕行标志应相同,其版面应为橙底白色街区,绕行路线宜为黑色。

条文说明

10.1.2  道路封闭标志适用于道路完全封闭的情况;车道封闭标志适用于多车道道路中一条或者多条车道封闭的情况;改道标志适用于道路单向封闭的情况。

10.1.3  作业区标志应配合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以及相应的交通标线进行设置。

10.1.5  道路临时封闭时,可在原有指路标志上附着橙色绕行箭头,作业完成后去除附着绕行标志。道路作业时间较长时,绕行标志可单独设置,作业完成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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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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