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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8.1  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时,必须设置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6.8.2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应设置在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的交叉口之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可重复设置。

6.8.3  当禁止车辆左转,但又允许掉头行驶时,应同时设置掉头指示标志。

6.8.4  当禁止某类车辆向某一方向通行时,可在禁止某方向通行的标志版面上附加被禁止某类车辆的图形,附加图形时宜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6.8.5  当禁止两种或两种以上车辆时,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宜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6.8.6  当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有时间、车种、轴重、质量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6.8.7  当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路标志或指示标志上时,还应另在适当位置单独设置相应的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条文说明

6.8.1  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向某个方向通行的条件有:与单行道相交的交叉口;为减少信号交叉口相位、延误或施工等原因需要禁止某个方向转弯时,例如交叉口转弯车辆过多,容易引起交通阻塞的;交叉口转弯车辆较少容易造成对向大流量车流较大延误的;交叉口转弯半径过小,转弯车辆车速下降过大而引起交通阻塞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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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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