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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急弯路标志


7.6.1  下列情况应设置急弯路标志:

    1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且停车视距小于该表中规定值时;

    2  路线转角大于或等于45°时,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但小于或等于表7.6.1规定值。

表7.6.1  设置急转弯路标志的圆曲线半径一般值

7.6.2  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急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设置条件时,必须设置急弯路标志。

7.6.3  急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平曲线与直线段的切点之前,标志至切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并不得进入上游路段的圆曲线内。

7.6.4  急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也可与说明急弯半径值的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7.6.5  当设置急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7.6.6  当急弯路段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除应设置急弯路标志外,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应设置防撞护栏,并应加设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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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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