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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突起路标


15.2.1  突起路标可在快速路或其他等级道路上用来标记对向车道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宽度变化、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15.2.2  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线的外侧设置突起路标:

    1  长隧道内;

    2  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

15.2.3  下列情况下,宜设置突起路标:

    1  隧道内车行道分界线上;15.5  作业区的标线

    2  路缘石高度超过30cm的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外侧;

    3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主干路及快速路的车行道分界线上;

    4  多雨地区和易积水路段;

    5  在夜间照明不足的机非混行区域。

15.2.4  下列情况下,可设置突起路标:

    1  减速标线上;

    2  渠化标线及小半径平曲线,以及道路宽度渐变段、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15.2.5  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采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其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主动发光型突起路标应常亮或频闪同步;和对向车道分界线配合使用及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采用双面的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

15.2.6  突起路标与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虚线)配合使用时,应设置在标线的空挡中。突起路标与车行道边缘线(实线)以及与对向车道分界线(双黄实线)配合使用时,应设置在车行道边缘线的外侧或双黄实线的中间,其间隔应与在同向车道分界线中的突起路标设置的间隔保持一致。

15.2.7  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路面障碍物标线等配合使用时,应根据实际线形进行布设,应保证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设置间距宜为3m~6m,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

15.2.8  当突起路标单独作为车行道分界线使用时,在线段上的布设间距宜为1.0m~1.2m,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壳体颜色应与所要替代的标线颜色一致,突起路标应具有要求的抗滑性能。

15.2.9  突起路标单独用作减速标线时,其布设间隔宜为30cm~50cm,同时应具有要求的抗滑性能。

15.2.10  在经常下雪的道路上设置突起路标时,应采用带有装甲的防除雪突起路标。

15.2.11  除特殊要求外,突起路标高度应为10mm~25mm。

15.2.12  突起路标的形状可采用圆形或圆角的梯形,不应采用锐角的方形或矩形。

15.2.13  突起路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根据情况可采用嵌入式、铆钉式或粘贴式。

15.2.14  突起路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突起路标》GB/T 24725的要求。

条文说明

15.2.1  在经常下雪的区域,使用突起路标时要考虑铲雪机械的破坏情况,不宜使用铆钉式突起路标,带有防除雪装甲的突起路标更适合。在夜间有充足照明的道路上,突起路标可以在路面漫反射光严重的路段发挥更大作用。在经常下雨积水反射路灯光导致标线无法辨认时,突起路标有很好的指示功能。

15.2.5~15.2.10  当道路标线无法完全保证夜间或不利季节和气象条件下视认要求时,设置突起路标能配合标线一起指引交通车辆,尤其是在出口匝道处(图99),标线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突起路标配合标线一起使用时,应采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颜色和标线颜色一致,白色突起路标用于分隔同向交通流,黄色突起路标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

图99  出口匝道突起路标布设例  单位:cm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突起路标单独使用,取代路面标线。单独使用突起路标,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抗滑性能;不反光的突起路标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反光的突起路标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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