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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入口标志


9.4.1  在快速路入口,需告知前方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时,应设置入口标志。

9.4.2  入口标志宜采用门架支撑结构形式,并应结合经过合理选取的快速路交通管理信息,一并设置于快速路入口端部。

9.4.3  入口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所传达的信息一致。条件允许时,宜增加目的地名称信息与地理方向信息。

条文说明

 9.4.2  入口标志是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的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基础上新增的标志(图68),新增理由为目前该标志已成为城市快速路建设中必设的常规标志,应纳入规范规定明示其要求。

图68  入口标志

    入口标志结合各种快速路交通管理信息一并设置于快速路入口端部时,通常采用门架支撑结构形式(图69),应注意合理调整信息数量,避免过多的交通管理信息数量集中布置于同一门架上,形成信息过载的情况。

图69  入口标志组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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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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