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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2.1  下列情况应设置窄路标志、窄桥标志:

    1  当双向2车道的路面宽度缩减为6m以下的路段前方,应设置窄路标志;

    2  当桥面净宽比两端路面宽度变窄,且桥面净宽小于6m的桥梁前方,应设置窄桥标志。

7.12.2  窄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路面宽度同时减少时,应设置两侧变窄标志;

    2  右侧路面宽度减少时,应设置右侧变窄标志;

    3  左侧路面宽度减少时,应设置左侧变窄标志。

7.12.3  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至道路(或桥面)缩窄过渡段地点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2.4  可在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的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窄路(或窄桥)的长度,也可与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7.12.5  当窄路路段(或桥面)为单车道双向通行时,一端应配合设置会车让行禁令标志。

7.12.6  设置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的路段宜同时施划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或设置路边轮廓标。

条文说明

7.12.6  设置窄路(或窄桥)标志的路段,为提高道路的安全性,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路面(或桥面)上配合施划路面宽度渐变段标线。当同向为2车道以上,缩减车道时,应该采用车道变少标志,不应该采用窄路(或窄桥)标志,需要设置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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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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