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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8.1  在快速路主路上,需向驾驶人提供快速路下游出口的名称、方向、距离等相关信息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9.8.2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应采用双悬臂式或门架式支撑结构,结合当前出口标志,设置在出口分岔点处。

9.8.3  在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km且小于5km时,可在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1km以上、容易被驾驶人识别辨认的适当位置重复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条文说明

9.8.2  将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与当前出口标志分别悬挂于出口分岔点两侧,供驾驶人将当前出口信息与下一出口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判别,同时也可作为下一出口的第一级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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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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