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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潮汐车道线


12.4.1  对双向行驶的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双向交通量随时间变化有较为明显的潮汐性,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对中间若干个车道进行行驶方向变换,必须设置潮汐车道线。

12.4.2  当车道数为偶数时,可将一个方向最内侧车道设为潮汐车道或将两个方向的最内侧车道都设为潮汐车道。当车道数为奇数时,可将中间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

12.4.3  潮汐车道线应设置于潮汐车道两侧。

12.4.4  潮汐车道线应采用双黄虚线,线宽应为15cm,线段与间隔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两条黄色虚线的间距宜为10cm~15cm。

12.4.5  潮汐车道线应配合设置车道信号灯或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注意潮汐车道标志等。潮汐车道线可配合设置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

12.4.6  潮汐车道线在交叉口出入端应设置停止线,应采用白色虚实线,长度应为潮汐车道的宽度,线宽均应为15cm,线间距宜为10cm~15cm,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度均应为0.5m,虚线应设置在交叉口中心一侧。

条文说明

12.4.5  入口处配合设置的隔离设置可采用弹性交通柱,目的是提醒驾驶员注意到潮汐车道。

12.4.6  目前使用中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对潮汐车道停止线无规定,应用中比较混乱。为严格规则,本规范配套增加潮汐车道停止线。虚线位于交叉口中心一侧。车辆进入进口道先面对的是实线,需根据信号灯决定能否行驶;当潮汐车道反方向通行时,此虚实线是位于出口道的,已过交叉口中心的车辆到了这里先面对的是虚线,可以越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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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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