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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负荷计算


3.5.1 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无功补偿;
    2 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容量;
    3 季节性负荷容量。
3.5.2 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5.3 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时,应按未切除的非消防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总负荷。否则,计算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容量。
3.5.4 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所有与其关联的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之和确定。
3.5.5 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2 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 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计算容量应按消防状态与非消防状态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3.5.6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宜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条文说明
3.5.2 在各类用电负荷尚不够具体或明确的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
    需要系数法计算较为简便实用,经过全国各地的设计单位长期和广泛应用证明,需要系数法能够满足需要,所以本标准将需要系数法作为民用建筑电气负荷计算的主要方法。
3.5.3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常遇到消防负荷中含有平时兼作他用的负荷,如消防排烟风机除火灾时排烟外,平时还用于通风(有些情况下排烟和通风状态下的用电容量尚有不同),因此需特别注意除了在计算消防负荷时应计入其消防部分的电量以外,在计算正常情况下的用电负荷时还应计入其平时使用的用电容量。
3.5.4 目前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的消防用电负荷计算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不论何种规模或不同功能的建筑,消防负荷都是要全部同时使用的)以及需要系数选择不当的情况(例如均选为1或选值偏高),造成较大浪费,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兴建了大量的城市综合体类建筑或集多种建筑功能于一身的大型综合类建筑,上述矛盾就更为突出。
    当市政电源不能满足消防负荷的供电要求时,通常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此时消防用电负荷计算是选择柴油发电机总装机容量和单台容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大型建筑群体,可结合建筑物类别、功能要求、供电距离等因素分区域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并对区域内的消防用电负荷分别进行计算。每个区域内柴油发电机容量应满足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持续运行的要求。区域内消防用电负荷的计算,一般考虑一处火灾点,但要考虑到火灾蔓延的迅速性、人员疏散的安全性以及消防设施工作的时限性等要求,因此不仅要计算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还要考虑关联分区(竖向及水平)的相应消防用电设施。由于区域内任一处发生火灾都需要灭火扑救,因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消防控制室等的用电量均应纳入该区域消防用电负荷的计算。当区域内只有一个塔楼时,应计算塔楼全部消防负荷及裙房消防负荷;当区域内有多个塔楼时,按全部塔楼的消防负荷乘同时系数。当各塔楼均有加压送风机时,可按最大塔楼的风机容量选择。
    此外,当消防主管部门及相关消防标准规范有具体规定和要求时,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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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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