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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接地网
11.8.1 民用建筑宜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中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网。当需要增设人工接地体时,若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钢筋或钢材,则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11.8.2 单独设置的人工接地体,其垂直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极的最小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表11.10.4的规定。
11.8.3 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应热浸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积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1.8.4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垂直接地极间的距离及水平接地极间的距离均宜为5m,当设置受到限制时可减小。
11.8.5 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并应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接地极应远离由于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11.8.6 为降低跨步电压,人工防雷接地网距建筑物人口处及人行道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 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水平接地极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 水平接地极局部应包以绝缘物;
3 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网上面敷设50~80mm沥青层,其宽度不宜小于接地网两侧各2m。
11.8.7 当基础采用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 以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宜作为接地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专用引下线处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Ω;
2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专用引下线在距地面0.5m 以下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4.24K²c(㎡),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1.89 K²c(㎡)。
注: Kc 为分流系数,取值与本标准第11.3.6条的中取值一致。
11.8.8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11.8.9 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成闭合环状的水平接地体,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以外的基础槽边。
11.8.10 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计入雷雨季节土壤干、湿状态的影响。
11.8.11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下列方法降低防雷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1 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网,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m);
2 将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也可采用井式或深钻式接地极;
3 采用降阻剂,降阻剂应符合环保要求;
4 换土;
5 敷设水下接地网。
条文说明
11.8.2 本条文规定的最小截面积,已经考虑了一定的耐腐蚀能力,并结合多年的实际使用尺寸而提出的。经验证明,规定的截面积及厚度在一般情况下能得到良好的使用效果,但是必须指出,在腐蚀性较大的土壤中,还应采取加大截面积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1.8.4 接地体的长度是沿用原规范的规定。实践证明,2.5m的长度是合适的。这个长度既便于施工,又能取得较好的泄流效果,可以继续使用。
当接地网由多根水平或垂直接地极组成时,为了减少相邻接地极的屏蔽作用,接地极的间距规定为5m,此时,相应的利用系数约为0.75~0.85。当接地网的敷设场所受到限制时,上述距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一些,但一般不应小于接地极的长度。
11.8.5 接地导体埋设深度一般在冻土层以下但不应小于0.6m,同时要求远离高温影响的地方。众所周知,接地导体埋设在较深的土层中,能接触到良导电性的土壤,其释放电流的效果好,接地导体埋得越深,土壤的湿度和温度的变化就越小,接地电阻越稳定。
11.8.7 早在20 世纪60年代初期,国内外就开始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各种接地网。通过50余年的运行和总结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现已普遍采用。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网的理由是:关于钢筋混凝土的导电性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基础接地体及其应用》一书指出,钢筋混凝土在其干燥时,是不良导体,电阻率较大,但当具有一定湿度时,就成了较好的导电物质,电阻率常可达1000Ω·m~200Ω·m。潮湿的混凝土导电性能较好,是因为混凝土中的硅酸盐与水形成导电性盐基性溶液。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加入了较多的水分,成形后结构中密布着很多大大小小的毛细孔洞,因此就有了一些水分储存。
当埋入地下后,地下的潮气,又可通过毛细管作用吸入混凝土中,保持一定湿度。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土壤一般可保持有20%左右的湿度,即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也有5%~6%的湿度。苏联对安装在湿度不低于5%的土壤中的柱子和基座的钢筋体进行试验,认为可以作为自然接地体。在不损坏它们的电气和机械特性下,能把极大的冲击电流引入大地。
在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极时,有人不管周围环境条件如何,甚至位于岩石上也利用,这是错误的。因此,规定了“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4%”。从图12可见,混凝土的含水量在3.5%及以上时其电阻率就趋于稳定,当小于3.5%时电阻率随水分的减小而增大。因此,含水量定为不低于4%。该含水量应是当地历史上一年中最早发生雷闪时间以前的含水量,不是夏季的含水量。
如图12所示,在混凝土的真实湿度的范围内(从水饱和到干涸)其电阻率的变化约为520倍。在重复饱和及干涸的整个过程中,没有观察到各点的位移,也就是每一湿度都有一相应的电阻率。
图12 混凝土湿度对其电阻率的影响
当基础的外表面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以往认为该防腐层是绝缘的,不可利用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但是,实践证实并不是这样,国内外都有人做过测试和分析,认为是可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极的。《建筑电气》 曾刊登一篇译文名称为《利用防侵蚀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的可能性》的文章,在其结论中指出:“厚度 3mm的沥青涂层,对接地极电阻无明显的影响,因此,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电阻时,均可不考虑涂层的影响。厚度为6mm的沥青涂层或 3mm 的乳化沥青涂层或4mm的粘贴沥青卷材,仅当周围土壤的等效电阻率ρ≤100Ω·m和基础面积的平均边长S≤100m时,其基础网电阻约增加 33%,在其他情况下这些涂裱层的影响很小,可忽略不计。”
因此,本条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其作为接地网。
11.8.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确保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腐蚀性,因此规定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条款中钢筋一般指螺纹钢,圆钢一般指非螺纹钢。
【技术要点】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0mm 的钢筋或圆钢,否则不得采用。
【实施与检查】实施: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0mm 的钢筋。
检查:在审核民用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时,若设计利用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应检查其直径是否小于 10mm,作为是否违反了本强条的依据。
11.8.9 闭合环状接地体,环越小,环内的电位越平,地面的均压效果越好,环内被保护物体越安全。但是考虑到维修方便和疏散雷电流的效果好等因素,规定了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闭合环状的水平接地网,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以外的基础槽边。
将接地导体直接敷设在基础坑底与土壤接触是不合适的。由于接地体受土壤的腐蚀是会破损的,如果被基础压在下面,日后无法维修,因此规定应敷设在散水以外。散水一般距建筑物外墙皮0.5m~0.8m,散水以外的地下土壤也有一定的湿度,对电阻率的下降和疏散雷电流的效果好。
11.8.10 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是指每年雨季以前开春以后测量的电阻值。防雷装置每年均应检查和测量一次,有损坏的地方要早日发现早日修复,否则比不装防雷装置更危险,这是因为装了避雷针的建筑物,受雷击的可能比不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高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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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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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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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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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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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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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低压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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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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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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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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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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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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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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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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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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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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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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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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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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