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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入侵报警系统


14.2.1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建筑群周界防护、区域防护、空间防护、重点目标防护系统;
    2 周界设置入侵探测器时,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建筑物地面层与顶层的出入口、外窗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4 重要通道及出入口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5 重要部位宜设置入侵探测器,财务出纳室、重要物品库房应设置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14.2.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由前端探测设备、传输单元、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等组成;
    2 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3 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的相应接口;
    4 系统应具有自检、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等功能;
    5 应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技术性能的入侵探测器 。
14.2.3 入侵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的灵敏度、探测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防护要求;
    2 报警区域应按不同目标区域相对独立性划分;当防护区域较大、报警点分散时,应采用带有地址码的探测器;
    3 防护目标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
    4 被动红外探测器的防护区域内,不应有影响探测的障碍物,并应避免受热源干扰;
    5 拾音器的安装位置应与摄像机相配合,音频信号应接入该摄像机音频通道上;
    6 采用室外双光束或多光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探测距离的70% ;围墙顶端与最下一道光束距离不应大于0.3m;
    7 紧急报警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和便于操作。
14.2.4 系统信号传输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元线传输为辅的方式。
14.2.5 控制、显示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
    2 系统应显示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重要目标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声音或视频复核功能;
    3 系统宜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4 除特殊要求外,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5 报警控制器应具有驱动外围设备功能,并应具有与其他系统集成、联网的接口;
    6 报警控制器应设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h 。
条文说明
14.2.1 建筑物尤其是住宅,地面层与顶层是最易受到入侵威胁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在此薄弱部位考虑设防。
    周界的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过大(超过200m),电子围栏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每个防区长度不宜大于100m,以便于报警定位与维护管理。当周界较长时,可增加多防区控制器,这样可以把周界分成多个防区,降低成本,方便管理。
14.2.2 入侵报警系统防护再严密,若做不到自检、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等功能,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必将受到影响。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设备的防拆开关不连接系统或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与防拆报警信号连在一个防区,在撤防状态下,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响应,这种设计或安装是不符合防拆保护要求的。为此,对于可设防/撤防防区设备的防拆装置报警要设为单独防区,且24h设防。
14.2.3 入侵探测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是相互影响的,不能盲目选用高灵敏度产品。探测器的作用距离、覆盖面积,一般应留有裕量,并能通过灵敏度调整进行调节;室外工作环境恶劣时,主动红外探测器留有30%左右的裕量是有必要的。
    电子围栏(张力式和脉冲式)是一种主动入侵防御系统,对入侵企图做出反击,延迟入侵时间,并把入侵信号发送到监控设备上,以保证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报警区域的情况,做出快速响应。但在民用建筑中不宜采用高压脉冲电击式系统,以免对人体安全构成威胁。脉冲式电子围栏主机输出电压不宜大于1000V,每次脉冲产生能量不应大于5J,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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