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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5.1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满足室内移动通信用户语音及数据通信业务需求。
20.5.2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设置在民用建筑内,对移动通信信号遮挡损耗较强或通信信号盲区的场所。
20.5.3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信号源和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源可分为宏蜂窝或微蜂窝等基站设备和直放站设备;
2 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可为合路设备、有源/无源宽带信号设备、天线及缆线等;
2 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可为合路设备、有源/无源宽带信号设备、天线及缆线等;
3 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宜采用集约化方式合路设置成一套系统或可各自分别独立设置。当合路设置成一套系统时,应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接入系统的指标要求和上下行频段间互不干扰。
20.5.4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频率范围应为800MHz~2500MHz频段。
20.5.5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接入应满足多种技术标准的无线信号接入。
20.5.6 系统信号源的设定与引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内部话务量需求大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大型或特大型建筑以及有特殊需求的场所,宜选用微蜂窝或宏蜂窝基站作为系统的引入信号源;
2 建筑面积规模较小或话务量需求较少的场所,宜选用光纤直放站作为系统的引入信号源;
3 建筑物受条件限制不具备使用光纤直放站或周边空间信号较为纯净的场所,可采用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源的引入方式;
4 基站直接耦合或光纤直放站引入的信号源及辅助设备,宜设置在信息接入机房内;
5 用于空间无线耦合信号引入的室外天线,宜设在面对远端基站侧的建筑裙房屋顶上;天线安装位置处的接收功率应大于-80dBm,其扇区内导频信道质量(Ec/l0)值不应小于-6dB,其引入信号源及辅助设备宜设在信息接入机房或楼层弱电间(弱电竖井)内。
20.5.7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话务量、接通率、呼损率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室内预测话务量的计算与基站载频数的配置应符合有关移动通信标准;
2 无线覆盖的接通率应满足在覆盖区域内95%的位置,并满足在99%的时间内移动用户能接入网络;
3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区域内优质的语音信道(TCH)呼损率不宜大于1%,控制信道(SDCCH)呼损率不宜大于或等于0.1%。
20.5.8 系统的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宜采用电信业务经营者多频段信号合路设备(POI)集约化设计方式。
2 系统的信号场强应均匀分布到室内地下室、地面上各个楼层、疏散楼梯前室和电梯轿厢中。
3 室内信号覆盖的边缘强度值不应小于-75dBm。在高层部位靠近外窗时,室内信号宜高于室外信号8dB~10dB;在首层室外10m~15m处部位,其室内辐射到室外的泄漏信号强度值宜低于-85dBm。
4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与室外基站信号覆盖之间,应满足信号无缝越区切换及无掉话要求。
5 室内视距可见空间路径上射频信号损耗,宜采用自由空间模型路径传播损耗公式计算。
6 室内天线的设置宜与室内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宜采用多个小功率天线;当设置全向吸顶天线时,宜将天线水平固定在顶部楼板或吊顶下;当设置壁挂式天线时,天线应垂直固定在墙、柱的侧壁上,安装高度距地宜高于2.8m及以上。
7 电梯竖井内宜采用泄漏射频同轴电缆或八木定向天线。采用射频泄漏同轴电缆时,电缆应贴电梯竖井壁敷设安装;采用八木天线时,其主瓣方向宜在竖井顶部垂直朝下安装;采用其他定向天线时,其天线应与电梯竖井壁平行朝向电梯安装。
8 主干路由馈线、水平分支馈线电缆设计宜符合本标准第20.4.9条的规定。
9 机房引出至系统最远收发天线的馈线距离不宜大于200m;当距离大于200m时,应采用单模光缆及光纤射频放大器等覆盖方式。
10 系统的功分器、耦合器等器件可安装在金属槽盒或金属分线箱内。
11 室内馈线缆敷设和泄漏射频同轴电缆敷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20.4.9条的规定。
12 室内覆盖系统区域内最大辐射场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相关要求,且室内天线输出口的最大发射功率不应大于15dBm/载波。射频同轴电缆、光缆垂直或水平敷设时,不得扭曲或相互交叉。垂直缆线敷设时宜敷设在弱电间或电信间中的金属线槽内。水平缆线敷设时宜放置在金属线槽或导管内。
13 当采用射频泄漏同轴电缆作为室内覆盖天线时,不得与未采取屏蔽隔离措施的其他系统电缆平行贴邻安装。
20.5.9 室内信号覆盖信源设备应设置在信息接入机房内,其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息接入机房宜按有线、无线接入设备及辅助配套设备等设置要求进行集约化设计,机房面积应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系统设备使用面积的要求;
2 将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接入信源设备、有线通信接入设备及辅助配套设备同设于一间集约化信息接入机房时,其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相关规定。
20.5.10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计时,其公众暴露区域内电磁环境控制限制方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22章第22.2.2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20.5.4 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频率范围可参见表43。
表43 专用频段及民用频段移动通信信号的频段
续表 43
注:1 表内专用频段及民用频段移动通信信号的频段最终以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发放牌照时要求为准;
2 中国电信CDMA系统上行825MHz~835MHz及下行870MHz~880MHz包含电信CDMA EvDo;
3 中国联通、中国电信4G系统组网均采用FDD LTE与TD-LTE混合组网方式;
4 列出的WLAN 2400MHz为无线局域网民用频段;数字集群800MHz为专用频段。供参考。
20.5.5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接入应满足CDMA800、GSM900、GSM1800、TD-SCDMA、CDMA2000、WCDMA、TD-LTE(4G)、LTE FDD(4G)等多种技术标准的无线信号接入。
20.5.6 系统信号源的设定与引入方式
第1款 系统信号源的引入方式,对公共建筑内部话务量需求大、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大型或特大型建筑以及有特殊需求的场所,宜选用微蜂窝或宏蜂窝基站且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而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就是指从周边已建成基站或在建筑物内新添加的基站中直接用功率器件(功分器、耦合器)等设备提取信号的方式。
第2款 对建筑面积规模较小或话务量需求较少的场所,以及建筑物在周边室外基站较为密集的场所,应采用有线信号的引入方式,即采用光纤直放站直接信号引入方式。而直放站是基站(BS)与移动台(MS)之间的中继转发器,属于同频放大设备,是指在无线通信传输过程中起到信号增强的一种无线电发射中转设备。直放站的基本功能就是一个射频信号功率增强器。
光纤直放站就是借助光纤进行信号传输的直放站,其主要由光近端机、光纤、光远端机(覆盖单元)几个部分组成。光近端机和光远端机都包括射频单元(RF单元)和光单元。光纤直放站中近端机一般安装在基站机房里,无线信号通过耦合器从基站中耦合出来后,进入光近端机;远端机则安装在需要覆盖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内信息接入机房或弱电间或某个设备能适当安置的位置,通常在远端机旁边还需装一个光纤配线盒(ODB)。
光纤直放站就是借助光纤进行信号传输的直放站,其主要由光近端机、光纤、光远端机(覆盖单元)几个部分组成。光近端机和光远端机都包括射频单元(RF单元)和光单元。光纤直放站中近端机一般安装在基站机房里,无线信号通过耦合器从基站中耦合出来后,进入光近端机;远端机则安装在需要覆盖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内信息接入机房或弱电间或某个设备能适当安置的位置,通常在远端机旁边还需装一个光纤配线盒(ODB)。
第3款 当建筑物受条件限制不具备使用光纤直放站的场所或建筑物周边空间信号较为纯净的场所,宜采用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方式(空间无线直放站方式)。而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方式就是指利用直放站作为信源接入设备,通过空间耦合的方式引入周边已建成基站信号的方式。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方式中宜采用无线同频直放站时,其具有建站容易、开通快捷和成本低廉等优点,在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中已被广泛应用。
第5款 室外天线安装位置的选择非常重要,天线处接收功率应该大于-80dBm,其扇区EC/IO>-6dB。设计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天线不宜安装在最高的楼顶。由于在市区内各个基站密度很大,在最高的屋顶会收到很多扇区的信号,导频信号会污染严重。如将天线安装在最高层的屋顶,会将屋顶的导频信号污染扩大到室内。如有条件,可将天线安装在建筑物面视基站的裙楼屋顶(如: 4层到7层楼的屋顶)。
20.5.7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接通率
第2款 每个楼层面天线的设置应按无线覆盖的接通率而定。
第2款 每个楼层面天线的设置应按无线覆盖的接通率而定。
20.5.8 系统的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设计
第3款 系统的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的边缘强度值应大于或等于-75dBm,并应高于室外无线信号强度8dB~10dB,以保证室内信号覆盖的边缘处的移动用户能正常切换接入室内网络。
第3款 系统的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的边缘强度值应大于或等于-75dBm,并应高于室外无线信号强度8dB~10dB,以保证室内信号覆盖的边缘处的移动用户能正常切换接入室内网络。
第5款 自由空间传播路径损耗计算公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式是在气温25℃,1个大气压的理想情况的计算公式。
室内空间环境中,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800MHz~2400MHz频 率无线信号传播距离损耗值可见表44。
室内空间环境中,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800MHz~2400MHz频 率无线信号传播距离损耗值可见表44。
表44 800MHz~2400MHz频率无线信号传播距离损耗表(dB)
第6款 室内吊平顶板采用对信号无屏蔽遮挡的石膏板或木质板时,可将全向吸顶天线固定在吊平顶板内,并可在天线附近吊平顶板上留有天线检修口。
第8~10 款系统中主干馈线和水平馈线编制的型式代号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电缆 无线通信用50Ω泡沫聚烯烃绝缘皱纹铜管外导体射频同轴电缆》YD/T1092的要求。
系统中射频同轴电缆和室内/室外光缆水平敷设安装时,缆线应弯曲圆滑,其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45的要求。
表45 射频电缆和室内/室外光缆水平敷弯曲半径表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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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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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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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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