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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包括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和电气装置或设备的保护接地。
12.2.2 交流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下列部分应接地:
    1 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和变压器、低电阻接地系统的中性点所接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 电机、配电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3 发电机中性点柜的外壳、发电机出线柜、母线槽的外壳等;
    4 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柜(箱)等的金属框架;
    5 预装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等;
    6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以及地上各种电缆金属支架等;
    7 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8 高压电气装置以及传动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9 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的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和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
条文说明
12.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包括配电变电所低压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和高压电气装置或设备的保护接地,以及低压电气装置或设备的保护接地。
12.2.2 本条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取消了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常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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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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