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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接闪器
11.6.1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11.6.2 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采用接闪杆、接闪带(网)、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
11.6.3 接闪杆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其直径应符合表11.6.3的规定,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5mm。
11.6.4 接闪网和接闪带 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或扁钢,其尺寸应符合表11.6.4的规定。
11.6.5 明敷接闪导体和引下线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表11.6.5的规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11.6.6 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 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电气贯通连接;
2 当金属板需要防雷击击穿时,不锈钢、热浸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7mm;
3 当金属板不需要防雷击击穿和金属板背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浸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厚度不应小于0.7mm;
4 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或类似保护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11.6.7 层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规格不应小于本标准第11.6.2条和第11.6.3条的规定;
2 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11.6.8 钢制接闪器宜热浸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加大其截面积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1.6.9 接闪器的布置及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应由下列各形式之一或任意组合而成:
1) 独立接闪杆;
2) 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接闪带或接闪网。
2 布置接闪器时应优先采用接闪网、接闪带或采用接闪杆,并应按表11.6.9规定的不同建筑防雷类别的滚球半径hr采用滚球法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附录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6.7 屋顶上的旗杆、金属栏杆、金属装饰物体等,其尺寸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尺寸时,宜作为接闪器使用的理由是:
这些物体在建筑物上处于至高点,它很难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如果它与建筑物所利用的结构钢筋能连成可靠的电气通路,且符合接闪器的要求,作为本建筑的避雷针(带)利用,既经济又美观。
本条第2款中所指的钢管钢罐,是指在民用建筑物的屋顶上放置的太阳能热水管道和热水箱罐等金属容器,它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所以只要厚度不小于2.5mm 就可以利用。
11.6.8 推荐接闪器应热镀锌的理由是热镀锌接闪器比涂漆的接闪器具有防腐效果好、维修量少及安全可靠等优点。多年的运行实践证明,一些解放初期安装的镀锌接闪器,迄今已安全使用50余年仍完好无损,基本无维修工作量。而涂漆的接闪器则必须每一、两年重新涂漆维修,维修量较大且有时要请专业队伍进行,花费很多,相比之下很不经济。
11.6.8 推荐接闪器应热镀锌的理由是热镀锌接闪器比涂漆的接闪器具有防腐效果好、维修量少及安全可靠等优点。多年的运行实践证明,一些解放初期安装的镀锌接闪器,迄今已安全使用50余年仍完好无损,基本无维修工作量。而涂漆的接闪器则必须每一、两年重新涂漆维修,维修量较大且有时要请专业队伍进行,花费很多,相比之下很不经济。
还可以采取其他新型的防腐蚀措施,只要与环境相适应且能达到预期的防腐蚀效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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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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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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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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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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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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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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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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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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