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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电子巡查系统


14.5.1 电子巡查系统可采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或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对实时巡查要求高的建筑物,宜采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其他可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
14.5.2 巡查站点应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前室、电梯前室、停车库(场)、重要部位附近、主要通道及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14.5.3 巡查站点识读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安装高度距地宜为1.4m。
14.5.4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宜独立设置,也可作为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的内置功能模块配合识读装置,达到实时巡查的目的。
14.5.5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在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应能及时报警;独立设置的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能与安防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14.5.6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出现系统故障时,识读装置应能独立实现对该点巡查信息的记录,系统恢复后自动上传记录信息。巡查记录保存时间不宜小于30d 。
14.5.7 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采用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巡查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巡查人员应配备可靠的通信工具或紧急报警装置。
14.5.8 巡查管理主机应利用软件,实现对巡查路线的设置、更改等管理,并对未巡查、未按规定路线巡查、未按时巡查等情况进行记录、报警。
条文说明
14.5.1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较为复杂,实时性是它的最大特点。离线式无须布线,较为灵活、方便、经济。
14.5.8 无论是在线式还是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都应能对巡查路线进行设置、更改,并能自动记录巡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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