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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1.1 电气竖井内布线可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内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的敷设。可采用金属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等布线方式。强电竖井内电缆布线,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优先采用梯架布线。
8.11.2 当暗敷设的竖向配电线路,保护导管外径超过墙厚的1/2或多根电缆并排穿梁对结构体有影响时,宜采用竖井布线。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各支线供电半径及建筑物的变形缝位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和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2 不应贴邻有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8.11.3 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竖井内各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钢结构楼板应做防火密封隔离,线缆穿过楼板或井壁应采用与楼板、井壁耐火等级相同的防火堵料封堵。
8.11.4 竖井的井壁上设置集中电表箱、配电箱或控制箱等箱体时,其进线与出线均应穿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钢管保护。
8.11.5 竖井大小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需尺寸外,进入竖井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距离。当建筑物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走道满足操作距离的要求,但竖井的进深不应小于0.6m。
8.11.6 竖井内垂直布线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顶部最大变位和层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2 电线、电缆及金属保护导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荷重影响及其固定方式;
3 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8.11.7 竖井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
8.11.8 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共井敷设时,应提高消防负荷配电线路的耐火等级或非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阻燃等级。
8.11.9 强电和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弱电线路应敷设于金属槽盒之内。
8.11.10 高度25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宜增设一个强电竖井,供备用电源线路及应急防灾系统的备份缆线使用。当增设强电竖井有困难时,可与弱电增设的竖井合用。
8.11.11 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8.11.12 竖井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或接地干线。
8.11.13 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8.11.14 竖井内各类布线应分别符合本章各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1 电气竖井内布线是高层民用建筑中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线路特有的一种布线方式。竖井内常用的布线方式为金属导管、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槽等布线。
在电气竖井内除敷设配电干线回路外,还可以设置各层的电力、照明分配电箱及弱电线路的分线箱等电气设备。
8.11.2 电气竖井的数量和位置选择,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减少电能损耗。
8.11.3 条文是根据建筑物防火要求和防止电气线路在火灾时延燃等要求而制定的。为防止火灾沿电气线路蔓延,封闭式母线等布线在穿过竖井楼板或墙壁时,应以防火隔板、防火堵料等材料做好密封隔离。
8.11.5 电气竖井的大小应根据线路及设备的布置确定,而且必须充分考虑布线施工及设备运行的操作、维护距离。
8.11.8 近年来在一些竖井火灾事故中,由于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共井敷设,非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着火将消防配电线路(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引燃烧毁。因此,消防部门多次提出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分井敷设,但是实际工程中很难做到,如果共井敷设又不能满足本章第8.11.7条的规定时,就应提高配电线路的耐火等级或阻燃等级。具体是提高消防配电线路耐火等级还是提高非消防负荷配电线路的阻燃等级应通过经济比较确定。
8.11.9 为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避免相互干扰,方便维护管理,强电和弱电竖井宜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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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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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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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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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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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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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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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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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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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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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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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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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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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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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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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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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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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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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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