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4.3 视频监控系统
14.3.1 视频监控摄像机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界宜配合周界入侵探测器设置监控摄像机;
2 公共建筑地面层出入口、门厅(大堂)、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库(场)行车道及出入口等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3 建筑物楼层通道、电梯厅、自动扶梯口、停车库(场)内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4 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5 安全运营、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其他场所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6 监控摄像机设置部位宜符合表14.3.1的规定 。
注:★应设置摄像机的部位;☆宜设置摄像机的部位;△可设置或预埋管线部位;—无此部位或不必设置。
14.3.2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由前端设备、传输单元、控制设备、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组成;
2 系统设计宜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合理布局、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
3 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
4 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所选用的设备、部件在连接端口应保持物理特性一致、输入输出信号特性一致;
5 根据系统的规模、业态管理要求,设置安防监控(分)中心;
6 系统宜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
14.3.3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采用专用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图像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的要求;
2 传输的图像质量不宜低于4CIF(704x576 ),单路图像占用网络带宽不宜低于2Mbps;
3 视频编码设备应采用主流编码标准,视频图像分辨率应支持 4CIF (704x576 )及以上;
4 视频解码设备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 、RTSP 、RTP 、RTCP等网络协议;
5 系统的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6 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应予以管理;需要与外网互联的系统,应具有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
7 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4.3.4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彩色CCD摄像机,彩色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宜在400TVL以上;
2 摄像机信噪比不应低于46dB;
3 图像画面灰度不应低于8级。
14.3.5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彩色CCD或 CMOS摄像机,单画面像素不应小于4CIF(704×576 ),单路显示帧率不宜小于25fps;
2 系统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
3 图像画面灰度不应低于8级;
4 音视频记录失步应不大于1s 。
14.3.6 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应设置在便于目标监视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应选用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
2 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宜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灵敏度)的50倍;
3 设置在室外或环境照度较低的彩色摄像机,其灵敏度不应大于1.0lx (F1.4),或选用在低照度时能自动转换为黑白图像的彩色摄像机;
4 被监视场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摄像机要求的最低照度时,应加装辅助照明设施或采用带红外照明装置的摄像机;
5 宜优先选用定焦距、定方向、固定/自动光圈镜头的摄像机,需大范围监控时可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6 应根据摄像机所安装的环境、监视要求配置适当的云台、防护罩;安装在室外的摄像机必须加装能适应现场环境的多功能防护罩;
7 摄像机安装距地高度,室内宜为2.5m~5m,室外宜为3.5m~10m;
8 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可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电梯轿厢内设置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部;
9 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时,视频信号电缆应选用屏蔽性能好的电梯专用电缆。
14.3.7 摄像机镜头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焦距(mm);
A——像场高(mm);
L——物距(mm);
H——视场高(mm) 。
2 监视视野狭长的区域,可选择视角在30°以内的长焦(望远)镜头。监视目标视距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择视角在55°以上的广角镜头;景深大、视角范围广且被监视目标移动时,宜选择变焦距镜头 。
3 在光照度变化范围相差100倍以上的场所,应选择自动电子快门、自动光圈镜头,或选用具有宽动态功能的摄像机 。
4 当有遥控要求时,可选择具有聚焦、光圈、变焦遥控功能的镜头 。
5 镜头接口应与摄像机的接口一致 。
6 镜头规格应与摄像机CCD/CMOS 尺寸相对应 。
14.3.8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必要时可采用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混合方式;
2 当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时,模拟系统传输介质宜采用同轴电缆,数字系统传输介质宜采用综合布线对绞电缆或光缆;当长距离传输或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传输时,应采用光缆;
3 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电缆直接传输,或将其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传输。
14.3.9 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对摄像机等前端设备的控制;
2 图像显示任意编程及手动、自动切换;
3 图像显示应具有摄像机位置编码、时间、日期等信息;
4 对图像记录设备的控制;
5 支持必要的联动控制,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复核,并能自动切换到指定的显示设备上显示和自动实时录像;
6 数字系统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应大于2s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7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断电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供电恢复或开机后,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8 系统宜具有自诊断功能,宜具有多级主机(主控、分控)管理功能或网络管理功能。
14.3.10 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设备可采用监视器、液晶平板显示器、背投影显示墙等;
2 宜采用彩色显示设备;最佳视距宜在4倍~ 6倍显示屏尺寸之间,或监视屏幕墙高的2倍~4倍距离之间;
3 应选用比摄像机清晰度高一档(100TVL)的显示设备;固定监控终端主机显示分辨率不应小于1024×768;
4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5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宜与电梯运行楼层字符叠加,实时显示电梯运行信息;
6 在模拟视频监控系统中,当多个摄像机需要连续监视及长时间录像时,可进行多画面处理;当一路视频信号需要送到多个显示设备或记录设备上时,宜采用视频分配器进行分配。
14.3.11 图像记录设备的配备与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数字技术或网络存储技术进行图像存储;
2 数字录像设备输入、输出信号,视频、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3 数字录像设备应具有记录和回放全双工、报警联动、图像检索及视频丢失报警等功能;
4 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4CIF,每路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对于重要应用场合,记录图像速度不应小于25fps;对于其他场所,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fps;
5 图像记录设备硬盘容量可根据录像质量要求、摄像机码流参数、记录视频路数、信号压缩方式及保存时间确定;
6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安全管理要求、系统规模、网络状况,选择采用分布式存储、集中式存储或混合存储方式;网络存储设备应采用RAID(冗余磁盘阵列)技术;
7 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的视频监控系统、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专用显示设备,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图像记录设备。
14.3.12 前端摄像机、解码器等宜由监控中心专线集中供电。前端摄像机设备距监控中心较远时,可就地供电。网络摄像机可采用POE(以太网供电)方式。重要部位网络摄像机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14.3.13 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
1 周界宜配合周界入侵探测器设置监控摄像机;
2 公共建筑地面层出入口、门厅(大堂)、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库(场)行车道及出入口等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3 建筑物楼层通道、电梯厅、自动扶梯口、停车库(场)内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4 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5 安全运营、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其他场所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6 监控摄像机设置部位宜符合表14.3.1的规定 。
14.3.2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由前端设备、传输单元、控制设备、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组成;
2 系统设计宜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合理布局、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
3 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
5 根据系统的规模、业态管理要求,设置安防监控(分)中心;
6 系统宜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
14.3.3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采用专用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图像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的要求;
2 传输的图像质量不宜低于4CIF(704x576 ),单路图像占用网络带宽不宜低于2Mbps;
3 视频编码设备应采用主流编码标准,视频图像分辨率应支持 4CIF (704x576 )及以上;
4 视频解码设备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 、RTSP 、RTP 、RTCP等网络协议;
5 系统的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6 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应予以管理;需要与外网互联的系统,应具有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
7 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4.3.4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彩色CCD摄像机,彩色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宜在400TVL以上;
2 摄像机信噪比不应低于46dB;
3 图像画面灰度不应低于8级。
14.3.5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彩色CCD或 CMOS摄像机,单画面像素不应小于4CIF(704×576 ),单路显示帧率不宜小于25fps;
2 系统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
3 图像画面灰度不应低于8级;
4 音视频记录失步应不大于1s 。
14.3.6 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应设置在便于目标监视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应选用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
2 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宜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灵敏度)的50倍;
3 设置在室外或环境照度较低的彩色摄像机,其灵敏度不应大于1.0lx (F1.4),或选用在低照度时能自动转换为黑白图像的彩色摄像机;
4 被监视场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摄像机要求的最低照度时,应加装辅助照明设施或采用带红外照明装置的摄像机;
5 宜优先选用定焦距、定方向、固定/自动光圈镜头的摄像机,需大范围监控时可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6 应根据摄像机所安装的环境、监视要求配置适当的云台、防护罩;安装在室外的摄像机必须加装能适应现场环境的多功能防护罩;
7 摄像机安装距地高度,室内宜为2.5m~5m,室外宜为3.5m~10m;
8 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可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电梯轿厢内设置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部;
9 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时,视频信号电缆应选用屏蔽性能好的电梯专用电缆。
14.3.7 摄像机镜头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A——像场高(mm);
L——物距(mm);
H——视场高(mm) 。
2 监视视野狭长的区域,可选择视角在30°以内的长焦(望远)镜头。监视目标视距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择视角在55°以上的广角镜头;景深大、视角范围广且被监视目标移动时,宜选择变焦距镜头 。
3 在光照度变化范围相差100倍以上的场所,应选择自动电子快门、自动光圈镜头,或选用具有宽动态功能的摄像机 。
4 当有遥控要求时,可选择具有聚焦、光圈、变焦遥控功能的镜头 。
5 镜头接口应与摄像机的接口一致 。
6 镜头规格应与摄像机CCD/CMOS 尺寸相对应 。
14.3.8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必要时可采用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混合方式;
2 当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时,模拟系统传输介质宜采用同轴电缆,数字系统传输介质宜采用综合布线对绞电缆或光缆;当长距离传输或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传输时,应采用光缆;
3 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电缆直接传输,或将其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传输。
14.3.9 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对摄像机等前端设备的控制;
2 图像显示任意编程及手动、自动切换;
3 图像显示应具有摄像机位置编码、时间、日期等信息;
4 对图像记录设备的控制;
5 支持必要的联动控制,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复核,并能自动切换到指定的显示设备上显示和自动实时录像;
6 数字系统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应大于2s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7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断电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供电恢复或开机后,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8 系统宜具有自诊断功能,宜具有多级主机(主控、分控)管理功能或网络管理功能。
14.3.10 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设备可采用监视器、液晶平板显示器、背投影显示墙等;
2 宜采用彩色显示设备;最佳视距宜在4倍~ 6倍显示屏尺寸之间,或监视屏幕墙高的2倍~4倍距离之间;
3 应选用比摄像机清晰度高一档(100TVL)的显示设备;固定监控终端主机显示分辨率不应小于1024×768;
4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5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宜与电梯运行楼层字符叠加,实时显示电梯运行信息;
6 在模拟视频监控系统中,当多个摄像机需要连续监视及长时间录像时,可进行多画面处理;当一路视频信号需要送到多个显示设备或记录设备上时,宜采用视频分配器进行分配。
14.3.11 图像记录设备的配备与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数字技术或网络存储技术进行图像存储;
2 数字录像设备输入、输出信号,视频、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3 数字录像设备应具有记录和回放全双工、报警联动、图像检索及视频丢失报警等功能;
4 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4CIF,每路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对于重要应用场合,记录图像速度不应小于25fps;对于其他场所,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fps;
5 图像记录设备硬盘容量可根据录像质量要求、摄像机码流参数、记录视频路数、信号压缩方式及保存时间确定;
6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安全管理要求、系统规模、网络状况,选择采用分布式存储、集中式存储或混合存储方式;网络存储设备应采用RAID(冗余磁盘阵列)技术;
7 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的视频监控系统、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专用显示设备,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图像记录设备。
14.3.12 前端摄像机、解码器等宜由监控中心专线集中供电。前端摄像机设备距监控中心较远时,可就地供电。网络摄像机可采用POE(以太网供电)方式。重要部位网络摄像机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14.3.13 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
条文说明
14.3.1 视频监控摄像机设置部位很难一一列举,但不外乎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运营、安保监督等方面。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选用不同规格、不同功能的摄像机,达到一定的安防视频监控目的。
摄像机的设置部位不限于表14.3.1所列。
14.3.2 为使视频监控系统在设备上互相兼容,在连接端口层面上保持物理特性、输入输出信号特性的一致性是十分必要的。如模拟视频输入输出阻抗及同轴电缆特性阻抗都以目前的模拟电视制式为准;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都为高阻抗等。
14.3.3 网络实用带宽估算方法:128路以下时,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大于系统接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128路以上时,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大于系统接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对于有线IP网络352×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用512kbps估算;704×576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用3×512kbps估算。
目前主要的视频编解码标准有:国际电联制定的H.264、H.265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MPEG-4标准,我国自行开发批准的SVAC、AVS标准等。视频图像分辨率应支持4CIF(704×576)及以上并可调,宜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14.3.6 监视场所环境照度要求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50倍以上,这是近些年来工程中的经验值。电梯轿厢安装摄像机主要目的是监视轿厢内整体情况及获取乘客面部信息。
14.3.9 视频智能分析技术,通过将摄像机场景中背景和目标分离,进而分析并判断场景的各种状况。用户可以根据实际场景,建立相应不同场景模型,生成在场景中出现不同状况后联动相应报警事件的规则,通过这种规则来判断和分析视频,自动发出报警,输出联动信号,提示用户进行相应的操作或根据报警的场景来采取相应措施。
14.3.10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前端摄像机数量的配比不是定数,可根据监视场所的重要性程度、系统规模大小及显示屏尺寸配置相应数量的显示设备。配比可以是1:4、1:8、1:10或1:16。性质重要比例就高些,规模较大比例就小些,一般有主显示屏、轮巡显示屏及多画面显示屏。显示屏宜采用29in~55in彩色显示设备。
14.3.11 对于小型系统(120路以下),可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对于中型系统(400路以下),可采用网络视频录像机(NVR)或中心级视频网络存储设备(CVR);对于大型系统(400路以上、存储容量大于500TB),宜采用IP-SAN/NAS集中存储架构,配备高密度磁盘阵列或光盘刻录机进行存储。综合信息网络存储设备应采用RAID冗余机制确保数据安全,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置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网络存储系统、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4.2 入侵报警系统
- 下一节: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