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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其他用电设备


9. 8.1 电辐射供暖、电热缆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辐射供暖、电热缆设备的每根发热电缆应单独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不同温度要求的房间,电辐射供暖、电热缆不应共用一根发热电缆;每个房间宜通过发热电缆温控器单独控制温度;
    3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工作电流不得超过发热电缆的额定电流,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可采用温控器、接触器等控制设备实现控制功能;高大空间、浴室、卫生间、游泳池等区域,应采用测量地面温度的温控器;对需要同时控制室温和限制地表温度的场合应采用双温型温控器;
    4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5 每根发热电缆安装前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线路阻抗和绝缘性能的测试。
9.8.2 电伴热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伴热设备的每个发热电缆配电线路,应分别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并验算全线启动电流;电伴热带的电气保护应与温度保护装置配合。
    2 根据安装环境和条件选择电伴热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塑料或表面涂有油漆,而不能可靠接地的容器和管道上应选用屏蔽型产品;
    2 )管道内介质如有腐蚀性或电缆有可能接触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选用防护型产品。
    3 电伴热带的配电导线载流量应根据其容量选择。
    4 应根据管道周围安装环境及空间尺寸,确定选择采用直线敷设还是螺旋敷设。
    5 电伴热系统安装时,被伴热管道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或/和气密试验),并符合有关要求。
    6 每根发热电缆安装前均应进行电路连续性和绝缘性能的测试,系统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7 电伴热带应与被伴热管道(或设备)贴紧并固定,固定电伴热带时,扎带材料应根据管道的温度选用,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9.8.3 电干、湿桑拿室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干、湿桑拿室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电干、湿桑拿室内不应设置电源插座,除加热器自带的开关外,所有照明、设备电源开关均应设在蒸房外;
    3 电干、湿桑拿室距顶板0.3m处,温度超过90℃时,应自动断开加热器及蒸汽泵电源;
    4 电干、湿桑拿室的可导电部分应设置等电位联结。
9.8.4 升降停车设备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停车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升降停车设备的金属导轨、金属构件及为其供电的电源应设置等电位联结。
9.8.5 擦窗机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擦窗机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屋顶行走台车的室外供电插座应每隔10m~15m设置一个,其防护等级应满足IP65及以上,且安装高度宜设置在距屋面0.5m及以上;
    3 屋顶擦窗机操作装置应同时设置在吊篮及屋顶台车上,且操作优先权应可互换;
    4 屋顶擦窗机的升降机构除设有断电自动刹车外,还应设有机械响应式后备制动机构;
    5 屋顶擦窗机应设置在建筑物防雷保护的范围内,其金属导轨及金属构件均应与屋面防雷装置可靠连接,且每根金属导轨及每个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屋顶擦窗机为双导轨时,应每隔14m~28m 将两根导轨跨接电气连接一次。
9.8.6 厨房设备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厨房设备电源开关除设备上自带的开关外,宜布置在干燥、便于操作的场所,并满足安装场所相应的防护等级要求;
    3 厨房内电缆槽盒、设备电源管线,应避开明火2.0m 以外敷设;
    4 厨房内电缆槽、盒应避开产生蒸汽等热气流2.0m 以外敷设;
    5 厨房设备应设置等电位联结。

条文说明
9.8.1 电辐射供暖、电热缆的电气设计应注意其电气防护要全面。
9.8.2 电伴热主要适用于金属管道及设备工艺装置的保温和防冻。每个发热电缆应分别装设保护。
9.8.3 电干、湿桑拿室因内部环境潮湿,故主要电气防护是过负荷、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
9.8.5 屋顶擦窗机注意采取防雷措施。
9.8.6 厨房设备因使用环境温度高、潮湿,故应关注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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