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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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电气防火设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技术性复杂,同时涉及消防法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工作。其从业人员,应该熟练掌握与防火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以及各种类型的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13.1.1 本条界定了建筑电气防火设计的范围,主要包括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从业人员应注重“消”和“防”。“消”意指发生火灾之后,要保障消防设备可靠工作进行灭火,主要内容包括消防电源的可靠性(接线方式)、消防配电线路选择与敷设、消防配电箱和控制箱的安装和消防用电设备的选择;“防”意指非消防负荷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应保证自身不易发生火灾,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非消防负荷配电线路被燃烧时,应产生少量烟气和毒性以保证人员疏散,同时防止火灾蔓延和扩大火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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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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