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
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 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
4 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
1 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 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
4 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
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 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
2 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
18.14.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18.14.5 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
18.14.5 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
18.14.6 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14.7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18.14.7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18.14.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
条文说明
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主要是基于以太网、物联网控制系统平台,将建筑内若干智能一体化控制设备以及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网络元件等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在一起,共同实现建筑设备控制并达到各项控制目标的软硬件的集合,如图36所示。系统能将节能控制理念与配电控制技术整合为一体,结合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控制技术、配电技术等于一体,能监控建筑内各机电、照明设备,将机电集成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下,实现节能、联动控制、信息共享、综合管理。同时,系统又能减少很多交叉施工,将原来在施工现场做得较多工作移到成套设备厂来完成,提高了整体的工程效率与质量,也方便后期的服务,责任明确,维护有保障。
图36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14.4 一体化控制箱/柜是集配电、控制、保护、设备环境监控、节能、计量、安全报警、通信为一体的智能一体化成套控制设备,可实现建筑物内的照明、空调、送/排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新风、空调机、空调热泵机组以及室外路灯、景观照明灯等控制以及进行电能数据、状态监测等功能。一体化控制箱/柜将配电保护开关元件、设备控制元件、节能控制元件、计量设备、通信设备等多种传统的由多个施工单位到现场通过协调配合、装配、调试等复杂的现场施工方法,改为由一体化设备厂家在工厂装配调试后,搬运到现场安装、配置即可的简单方法。一体化控制箱/柜应具有相关内容的测试报告及CCC认证。
18.14.6 由于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电气、弱电控制元件被安装在同一箱/柜体内,因此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技术措施,尽量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另外,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电气与控制元件及其布线宜尽量占有相对独立的空间,一般可将电气与控制元件、强弱电布线分别安装在箱/柜的上下侧或箱/柜的两侧。
18.14.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主要是能方便进行综合管理。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下一节:19 信息网络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