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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17.6.1 信息显示装置,当用电负荷不大于8kW时,可采用单相交流电源供电;当用电负荷大于8kW时,可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并宜做到三相负荷平衡。
17.6.2 重要场所或重大比赛期间使用的信息显示装置,应对其计算机系统配备不间断电源装置(UPS)。UPS后备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7.6.3 母钟站应设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时钟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宜与信息网络机房统一设置。
17.6.4 母钟站直流24V供电回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0.8V。
17.6.5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6.3 母钟站电源的接地系统与信息网络机房统一设置,因为时钟系统同步显示屏如接地系统处理不当,易造成显示的逻辑误差、计时不同步等问题。
17.6.4 直流馈电线的总电压损失,即自蓄电池经直流配电盘、控制屏至配线架出线端全程电压损失,对于24V电源,一般取0.8V~1.2V。为保证子钟正常工作电压18V~24V,考虑线路上允许一定量的电压降和蓄电池组放电电压等诸多因素,这里仅取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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