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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设备选择
16.4.1 公共广播、扩声系统设备应根据用户性质、系统功能、系统性能指标的要求进行选择。
16.4.2 传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声器的类别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其灵敏度、频率特性和阻抗等均应与前级设备的要求相匹配;
2 在选定传声器的频率响应特性时,应与系统中其他设备的频率响应特性相适应;传声器阻抗及输出平衡性等应与调音台或前级放大器相匹配;
3 应根据场所需求合理选择指向性传声器,减少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
4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传声器的类型,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
5 当传声器的连接线超过10m时,应选择平衡式、低阻抗传声器;
6 录音与扩声中主传声器应选用灵敏度高、频带宽、音色好、多指向性的高质量电容传声器。
16.4.3 扩声系统的前级放大器、调音控制台、扩声控制台、传译控制台等前端控制设备,应满足传声器和线路输入、输出的数量要求,并具有转送信号的功能,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音台的输入路数宜根据使用功能确定;
2 调音台的声道输出应与扩声系统相对应;
2 调音台的声道输出应与扩声系统相对应;
3 在多功能厅堂的扩声系统中,前级放大器宜有3路~8路输入;
4 前级放大器输出端除主通路输出外,还应考虑线路输出、供外送节目信号和录音输出等用;
5 对于大型较复杂的扩声系统,各通道信号应独立传输;各通道应由双路信号输入,一用一备;
6 重要活动场所应设置备份调音台。
16.4.4 公共广播系统功放设备的容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0——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W);
Pi ——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W);
Ki ——第i支路的同时需要系数(背景广播时,旅馆客房节目每套Ki应为0.2~0.4,一般背景广播Ki应为0.5~0.6;业务广播时,Ki应0.7~0.8;应急广播时,Ki应为1.0);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应为1.26,线路衰耗2dB时应为1.58,线路衰耗3dB时应为2);
K2——老化系数,宜为1.2~1.4。
P0——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W);
Pi ——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W);
Ki ——第i支路的同时需要系数(背景广播时,旅馆客房节目每套Ki应为0.2~0.4,一般背景广播Ki应为0.5~0.6;业务广播时,Ki应0.7~0.8;应急广播时,Ki应为1.0);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应为1.26,线路衰耗2dB时应为1.58,线路衰耗3dB时应为2);
K2——老化系数,宜为1.2~1.4。
16.4.5 厅堂扩声系统功放设备的配置与选择应有功率储备,语言扩声应为2倍~3倍,演出扩声应为4倍~6倍,音乐扩声应为6倍~8倍或以上。
16.4.6 公共广播、扩声系统功放设备应设置备用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广播、扩声的重要程度确定。备用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重要场所的公共广播、扩声系统的备用单元应自动投入。
16.4.7 公共广播扬声器的选择应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生活间、客房等可采用1W-3W的扬声器;
2 走廊、门厅及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广播等宜采用3W~5W扬声器;
3 在建筑装饰和室内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采用声柱或组合音箱;
4 扬声器提供的声压级宜比环境噪声高10dB~15dB,但最高声压级不宜超过90dB;
4 扬声器提供的声压级宜比环境噪声高10dB~15dB,但最高声压级不宜超过90dB;
5 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
6 室外扬声器的防护等级应为IP56。
6 室外扬声器的防护等级应为IP56。
16.4.8 扩声扬声器系统应根据厅堂功能、厅堂容积、空间高度、混响时间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声器系统可选用点声源扬声器系统或线性阵列扬声器系统;
2 会议扩声系统,宜根据会议室形状、容积,采用强指向性扬声器系统或吸顶扬声器系统方式布置;
2 会议扩声系统,宜根据会议室形状、容积,采用强指向性扬声器系统或吸顶扬声器系统方式布置;
3 厅堂扩声系统,根据主席台台口尺寸,扬声器系统可采用左右双通道和左中右三通道系统,以及辅助通道系统方式布置;
4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效果扬声器系统及舞台返听扬声器系统。
条文说明
16.4.2 传声器在扩声系统中是很重要的设备,本条仅提出选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用途、不同场所应选择不同的传声器(如动圈式、电容式等)。传声器的指向性很重要,一则减少干扰,二则提高传声增益。传声器的频响对扩声有直接影响,语言扩声时频响可窄些,而音乐扩声时频响可宽些,以保证音质丰富。应特别注意传声器与前端控制设备的连接配合以及连接传声器线路长度的影响。
16.4.3 扩声系统的前端控制设备所处地位十分重要,要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选用不同的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接收信号、处理信号并根据需要输出信号,以达到设备之间的最佳配接。
调音台是听觉形象的重要加工环节,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应特别注意主通道的等效输入噪声电平和输入动态余量。一般而言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应合理兼顾,可根据不同使用要求有所侧重。调音台的输入路数一般多功能厅和歌舞厅为8路~24路。
16.4.4 广播控制分路的划分也直接影响到功放单元(或机柜)的确定。如宾馆的背景广播,它包括背景音乐和客房内的数套节目,它们将会同时使用但又要分设节目类别,应按分路控制要求来确定最大容量,分别设置分路功放设备。根据调查分析,规范提出了每路的同时需要系数,供设计时选用。
16.4.5 扩声系统功放要有一定的功率储备量,储备量的大小与扩声动态范围的要求有关,使瞬态脉冲在放大器中放大而不削波,声音不发“劈”,一般情况下要完全满足也是不经济的。应该允许有一个很短暂的削波而又不影响效果。不要以很少出现的某一动态峰值作为要求的标准,只能考虑大多数情况下能满足要求即可。
6.4.6 民用建筑的公共广播一般都比较重要,功放设备应设置备用单元以保证广播可靠。因为各类情况不同,对备用单元的数量不宜规定得太死,仅提出应根据广播的重要程度确定,有的可以是几备一,有的就可能是一备一。备用单元的数量直接涉及投资、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保证可靠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备用量。
备用单元应设自动、手动两种投入方式,对重要广播环节(如消防应急广播)备用单元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能立即投入。
16.4.7 民用建筑中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选用主要应满足播放效果的要求,要在考虑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性能的前提下考虑功率大小。扬声器要有好的音质效果,当选用声柱时要注意广播的服务范围、建筑的室内装修情况及安装条件等在民用建筑中高音号筒扬声器可用在地下室、设备机房或潮湿场所,作为火灾应急广播用。因为它声级高,不怕潮湿和灰尘。
16.4.8 扩声扬声器系统选择应满足扩声功能要求,单声道适用于语言为主的扩声;双声道适用于文艺演出为主的扩声;三声道(左/中/右)适用于文艺演出为主的场所扩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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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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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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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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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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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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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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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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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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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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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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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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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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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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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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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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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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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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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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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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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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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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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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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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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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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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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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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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