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6.5 设备布置
16.5.1 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
2 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避免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
3 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
4 厅堂类会议场所应在主席台台口和观众席等处分别设置传声器插座;
5 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时,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
16.5.2 扩声系统应釆取声反馈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6.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6.5.2 扩声系统应釆取声反馈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6.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会场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以及平直的频率特性;
2 应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减少传声器拾到扬声器直达声引起的扩声啸叫;
2 应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减少传声器拾到扬声器直达声引起的扩声啸叫;
3 必要时可使用均衡器来补偿声场频率特性,改善声反馈;
4 扩声系统宜加入反馈抑制器或移频器来抑制声反馈;
5 扩声系统应留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
6 当多只传声器同时使用时,可采用自动混音台或音频媒体矩阵处理器,合理控制扬声器扩声与传声器拾音,提高传声增益,增加扩声总声压级。
16.5.3 设备机柜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23.2节的有关规定。
16.5.3 设备机柜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23.2节的有关规定。
16.5.4 厅堂扩声扬声器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及混合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布置时,应使听众区的直达声较均匀地覆盖全场,并减少声反馈。下列情况,扬声器系统宜采用集中布置方式:
1)设有舞台并要求视听效果一致;
2)受建筑体型限制不宜分散布置。
2 分散布置时,应控制靠近前台第一排扬声器的功率,减少声反馈。应防止听众区产生双声现象,必要时可在不同通路采取相对时间延迟措施。下列情况,扬声器系统宜采用分散式布置方式:
1)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部分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
2)系统需要采用多通道扩声,播放立体声节目。
3 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
1)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部分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
2)系统需要采用多通道扩声,播放立体声节目。
3 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
1)对眺台过深或设楼座的剧院等,宜在被遮挡的声影部位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2)对大型或纵向距离较长的大厅,除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外,宜在后区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3)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场所宜混合布置,控制扬声器指向性及声压级,避免听到回声。
3)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场所宜混合布置,控制扬声器指向性及声压级,避免听到回声。
4 返听扬声器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并应独立控制。
5 重要扩声场所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宜根据建筑声学实测结果确定。
16.5.5 公共广播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的中心间距应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
2 扬声器在吊顶安装时,应根据场所按公式(16.5.5-1)公式~(16.5.5-3)确定其间距;
1)门厅、电梯厅、休息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扬声器安装间距(m);
H—扬声器安装高度(m)。
H—扬声器安装高度(m)。
2)走道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3)会议厅、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θ—扬声器的辐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
3 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的输出宜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16.5.6 在厅堂集中布置扬声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临界距离;
3 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的输出宜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16.5.6 在厅堂集中布置扬声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临界距离;
3 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和其他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单独控制;
4 看到发言人位置应与听到扬声器组扩声方位相同,达到声像方位一致。
16.5.7 广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
3 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
3 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
条文说明
16.5.1 条文为传声器的设置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声反馈,提高传声增益和防止干扰。
16.5.2 因为传声器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处在同一声场内,扬声器辐射的声信号会反馈到传声器。这种再生信号会在整个工作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频率上激发自振,使扩声系统不能充分发挥潜力,严重出现“开不足”。所以减弱或尽量抑制声反馈是扩声系统设计的重要任务,本条提出了抑制声反馈的一般措施。
16.5.4 厅堂扩声系统扬声器的布置原则与布置方式:
第1款 对一些公共场所(如剧场等)要求扬声器系统集中布置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求声相一致,即声音来的方向基本与声源所在方向一致,给人们真实亲切的感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扬声器系统时差可忽略不计,不会造成双重声,使控制电路简单。第2)项指的是有些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各方向上都有观众。而受观众厅的建筑、结构条件限制,若将扬声器系统分散布置时,声音几乎是从观众头顶甚至从背后而来,使观众感觉不舒服。这种情况也宜采取集中布置方式。
第2款 规定了扬声器分散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3款 规定了扬声器采用混合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16.5.5 公共广播的效果与环境情况、设置的标准有关,它直接决定着扬声器的选择、布置形式及间距问题,如扬声器的服务范围间距是轴线与边重叠、边与边重叠或它们不同程度的重叠等,因而直接决定着声场的情况,本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6.5.6 在厅堂类建筑物中,声源在室内形成的声场中,存在着直达声和混响两部分,并用扩散场距离D来表达两者间的关系。
扬声器的供声距离和传声器与扬声器间距都与扩散场距离D有关系。扬声器的最大供声距离不大于3D,而且是在使直达声下降至混响声强12dB为前提的。
要求传声器至任一只扬声器之间的间距尽量大于D,其目的是使传声器位于混响声场中,移动传声器不会产生啸叫。
16.5.7 广场类扩声尽量以直达声为主,没有混响声的影响,却有障碍物的反射会带来回声影响和因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声程差大于17m而引起类似回声的双重声感觉,两者都会影响清晰度。所以在广场类扩声设计时应特别注意直达声压级对回声的掩蔽问题。
广场类扩声,因范围大、噪声高,需要大功率高灵敏度级的扬声器系统,所以应注意对环境噪声的污染控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6.4 设备选择
- 下一节:16.6 线路及敷设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