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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系统配置
21.3.1 综合布线系统等级与产品类别的选用应综合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的类型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 21.3.1 和下列规定:
表 21.3.1 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1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 850nm 和1300nm的多模光纤(OM1 ,OM2,OM3,OM4 );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OS1), 1310nm 、 1383nm和 1550nm(OS2)的单模光纤。
2 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传输距离。在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超过多模光纤支持的应用长度或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施相连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3 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采用产业化制造的光、电各类跳线,跳线的类别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要求。
4 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端口时应采用 SC 或 LC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21.3.2 每个工作区信息插座配置数量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实际需求,确定冗余和发展裕量,办公区信息插座数量不明确时,配置宜符合表 21.3.2 的规定。
3 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采用产业化制造的光、电各类跳线,跳线的类别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要求。
4 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端口时应采用 SC 或 LC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21.3.2 每个工作区信息插座配置数量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实际需求,确定冗余和发展裕量,办公区信息插座数量不明确时,配置宜符合表 21.3.2 的规定。
表 21.3.2 办公区信息插座数量配置
注: 1 对出租的用户区域可设置光纤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大客户区域也可以为公共设施的场地,如商场、会议中心、会展中心等;
2 办公区宜设置无线网络,工作区也可以设置无线 Wi-Fi 覆盖系统 AP 设施的信息插座。
21.3.3 配线子系统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水平线缆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电信间 FD 到工作区每一个 RJ45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 1 根 4 对对绞电缆;
2 每一个双工或两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应连接1 根 2 芯光缆;
3 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水平光缆光纤芯数至少应有 2 芯备份,应按 4 芯或 2 根 2 芯光缆配置。
21.3.4 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 (CP),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 (CP),集合点配线设备与 FD 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当设置集合点时,宜按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铜缆或光缆配置。
21.3.5 电信间 FD 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或光缆所需容量、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 。 主干线缆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语音信息插座(8 位模块)配置 1 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 10% 的备用线对;
2 对于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SW )设置一个主干端口和一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端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 1 根 4 对对绞电缆容量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 1 芯或 2 芯光纤容量配置。
21.3.6 干线子系统线缆的配置应与配线设备容量保持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缆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
2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配线光缆延伸到建筑群设备间的配线设备(CD) 或建筑物设备间的配线设备 (BD)时,主干光缆光纤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配线光缆光纤的容量;
3 设备间内安装的配线设备 (BD) 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线缆的容量相一致,设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BD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21.3.7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 或 CD 之间敷设互通的电缆、光缆的类型与容量相一致。
21.3.8 建筑群配线设备(CD)的内线侧容量应与 BD 连接的建筑群主干线缆容量一致。 CD 的外线侧容量应与外部引入的主干线缆容量一致 。
2 办公区宜设置无线网络,工作区也可以设置无线 Wi-Fi 覆盖系统 AP 设施的信息插座。
21.3.3 配线子系统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水平线缆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电信间 FD 到工作区每一个 RJ45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 1 根 4 对对绞电缆;
2 每一个双工或两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应连接1 根 2 芯光缆;
3 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水平光缆光纤芯数至少应有 2 芯备份,应按 4 芯或 2 根 2 芯光缆配置。
21.3.4 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 (CP),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 (CP),集合点配线设备与 FD 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当设置集合点时,宜按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铜缆或光缆配置。
21.3.5 电信间 FD 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或光缆所需容量、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 。 主干线缆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语音信息插座(8 位模块)配置 1 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 10% 的备用线对;
2 对于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SW )设置一个主干端口和一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端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 1 根 4 对对绞电缆容量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 1 芯或 2 芯光纤容量配置。
21.3.6 干线子系统线缆的配置应与配线设备容量保持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缆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
2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配线光缆延伸到建筑群设备间的配线设备(CD) 或建筑物设备间的配线设备 (BD)时,主干光缆光纤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配线光缆光纤的容量;
3 设备间内安装的配线设备 (BD) 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线缆的容量相一致,设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BD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21.3.7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 或 CD 之间敷设互通的电缆、光缆的类型与容量相一致。
21.3.8 建筑群配线设备(CD)的内线侧容量应与 BD 连接的建筑群主干线缆容量一致。 CD 的外线侧容量应与外部引入的主干线缆容量一致 。
条文说明
21.3.1 在表21.3.1中,其他应用一栏应根据系统对网络的构成、传输线缆的规格、传输距离、接口方式等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综合布线产品。
第3款 跳线两端采用的IDC(如110型)插头,指4对或多对的扁平模块,主要连接多端子配线模块;RJ45即8位插头,可与8位模块通用插座相连;跳线两端如为SC、LC光纤连接器件,则与相应的光纤适配器配套相连。
第4款 信息点电端口如为7类及以上布线系统时,需要注意模块的连接图要求。
21.3.2 每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的确定范围都比较大,从现有的工程情况分析,设置从1个至10个信息点的现象都存在。由于建筑物用户性质不一样,其功能要求和业务需求也不一样,尤其是对于专用建筑(如电信、金融、体育场馆、博物馆等建筑)及计算机网络存在内网、外网等多个网络时,更应加强需求分析,做出合理的配置。
21.3.5 布线系统的水平配线子系统为布线系统的永久链路部分,安装完毕后,不易产生变更,应以远期需要为主;垂直干线子系统线缆的安装环境多为弱电竖井,数量较少,施工方便,应以近期实用为主。
为了说明问题,以一个工程实例来进行设备与线缆的配置。
例如建筑物的某一层共设置了220个信息点,计算机网络与电话各占50%,即各为110个信息点。
1 电话部分
1)FD水平侧配线模块按连接110根4对的水平电缆配置;
2)语音主干电缆的总对数按水平电缆总对数的25%计,为110对线的需求;如考虑10%的备份线对,则语音主干电缆总对数需求量为121对;
3)FD干线侧配线模块可按卡接大对数主干电缆121对端子容量配置。
2 数据部分
1)FD水平侧配线模块按连接110根4对的水平电缆配置;
2)数据主干线缆:通常以每个SW为24个端口计,110个数据信息点需设置5个SW;以每台SW(24个端口)设置1个主干端口,加上1个备份端口,共需设置10个主干端口;如主干线缆采用4对对绞电缆,每个主干电端口按1根4对对绞电缆考虑,则共需10根4对对绞电缆;如主干线缆采用光缆,每个主干光端口按2芯光纤考虑,则光纤的需求量为20芯;
3)FD干线侧配线模块可根据主干4对对绞电缆或主干光缆的总容量加以配置。
配置数量计算得出以后,再根据电缆、光缆、配线模块的类型、规格加以选用,做出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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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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