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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2.1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5.2.2 继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应简单可靠,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5.2.3 为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保护性配合要求或同一保护装置内有配合要求的元件,其上下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当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5.2.4 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性。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表5.2.4的规定。
短路保护装置的最小灵敏系数
    注: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的正常运行方式(含正常检修)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5.2.5 为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回路彼此独立。
5.2.6 当变电所35kV、20kV或10kV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等级较高时,宜采用直流操作继电保护。
5.2.7 当小型变电所断路器台数不多时,可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去分流分闸的交流操作继电保护。
5.2.8 当小型变电所一次接线简单,断路器台数不多,且不分段断路器自投时,可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小容量直流电源装置作为继电保护控制电源的继电保护接线方案。继电保护可采用分励脱扣器线圈跳闸的保护方式。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的保护。
5.2.2 本条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回路应尽可能简单并且尽量减少所使用的元件和接点的数量。
5.2.3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性。
5.2.4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
5.2.5 本条规定是为了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
5.2.6 本条所指的断路器台数较多,可规定为馈线变压器总容量超过5000kVA时,宜采用直流操作继电保护。
5.2.7 交流操作投资较低,建设周期较短,二次接线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一些民用建筑中尚有采用。因交流操作时,保护跳闸通常采用去分流方式,即靠断路器弹簧操动机构中的过电流脱扣器直接跳闸,能源来自电流互感器而不需要另外的电源。因此,交流操作方式只限用于出线回路少、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小型配电所,以限制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满足继电保护要求。
5.2.8 当配电所一次接线简单且断路器柜台数不多时,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作为操作电源的方式是比较可靠的,同时也是经济的。
    由于交流操作电源是取自系统电源,当被保护元件发生短路故障时,将会失去控制、信号、合闸以及分励脱扣的电源,所以交流操作的电源可靠性较低。随着交流不间断电源技术的发展和成本的降低,使交流操作应用不间断电源设备(UPS)成为可能,这样就增加了交流操作电源的可靠性。由于操作电源比较可靠,继电保护则可以采用分励脱扣线圈跳闸的保护方式,不再采用电流脱扣器线圈跳闸的保护方式,从而可免去交流操作继电保护两项特殊的整定计算,即继电器强力切换接点容量检验和脱扣器线圈动作可靠性校验,使得保护整定更为简单。
    另外,目前小容量直流电源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由于其具有体积小、安装接线方便等特点,在小型用户终端变电站可分散安装于各种型号的开关柜仪表室内或者柜门上,对于空间有限的箱式变电站和户外(内)环网柜以及小型终端变电站,可以推广使用。
    本方案更多适用于民用建筑供电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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