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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接地装置
12.5.1 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根据高压配电的系统接地形式和要求确定。
12.5.2 因高压系统接地故障引起的低压装置工频故障电压和工频应力电压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低压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之间产生故障电压的幅值及持续时间不应超过规定值。
2 根据高压系统接地故障持续时间,低压装置中的设备工频应力电压允许值应满足要求。
3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改变低压系统接地形式;
2 )降低接地电阻 RE 。
12.5.3 除铝外,接地装置可采用下列设施:
1 嵌入建筑物基础的地下金属结构网(基础接地);
2 金属板、金属棒或管子、金属带或线等各种金属制品;
3 除预应力混凝土外,埋在地下混凝土中非预应力焊接的钢筋;
4 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设置的其他适用的地下金属网。
12.5.4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利用自然接地体和外设接地装置连接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装置连接 。
12.5.5 接地极的类型、材料和尺寸选择,应使其在预期的使用寿命内满足耐腐蚀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12.5.6 人工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及腐蚀的影响,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整个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2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3 接地装置可采用钢材,但应采用热镀锌,镀锌层应有一定厚度,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4 当自埋入混凝土基础内的接地极引出接地导体时,埋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不应采用热浸镀铸钢材;
5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接地装置的截面积。
12.5.7 埋入土壤中的接地连接导体(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2.5.7的要求。
12.5.10 接地装置的连接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保护接地导体与配电柜内保护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2 配电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与总等电位端子连接时,宜采用铜芯电缆连接 。
12.5.11 建筑物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各系统不能确定接地电阻值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12.5.12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按本标准第11.8.11条 的规定降低接地电阻值。
12.5.1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12.5.14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端子,应与设备外壳相连。
12.5.15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 ,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 35kV 以下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对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出线端安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可除外,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 PEN 导体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N导体连接。
3 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应接地,穿金属导管敷设的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及金属导管均应接地。
12.5.2 因高压系统接地故障引起的低压装置工频故障电压和工频应力电压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低压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之间产生故障电压的幅值及持续时间不应超过规定值。
2 根据高压系统接地故障持续时间,低压装置中的设备工频应力电压允许值应满足要求。
3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改变低压系统接地形式;
2 )降低接地电阻 RE 。
12.5.3 除铝外,接地装置可采用下列设施:
1 嵌入建筑物基础的地下金属结构网(基础接地);
2 金属板、金属棒或管子、金属带或线等各种金属制品;
3 除预应力混凝土外,埋在地下混凝土中非预应力焊接的钢筋;
4 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设置的其他适用的地下金属网。
12.5.4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利用自然接地体和外设接地装置连接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装置连接 。
12.5.5 接地极的类型、材料和尺寸选择,应使其在预期的使用寿命内满足耐腐蚀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12.5.6 人工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及腐蚀的影响,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整个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2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3 接地装置可采用钢材,但应采用热镀锌,镀锌层应有一定厚度,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4 当自埋入混凝土基础内的接地极引出接地导体时,埋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不应采用热浸镀铸钢材;
5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接地装置的截面积。
12.5.7 埋入土壤中的接地连接导体(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2.5.7的要求。
12.5.8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和接地连接导体(线)。
12.5.9 用于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的金属管道,供暖管道、供水、中水、排水等金属管道,不应用作接地极。12.5.10 接地装置的连接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保护接地导体与配电柜内保护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2 配电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与总等电位端子连接时,宜采用铜芯电缆连接 。
12.5.11 建筑物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各系统不能确定接地电阻值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12.5.12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按本标准第11.8.11条 的规定降低接地电阻值。
12.5.1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12.5.14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端子,应与设备外壳相连。
12.5.15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 ,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 35kV 以下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对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出线端安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可除外,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 PEN 导体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N导体连接。
3 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应接地,穿金属导管敷设的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及金属导管均应接地。
条文说明
12.5.1 依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相关规定,确定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12.5.2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16895.10-2010。若变电所高压侧有接地故障,低压系统将产生工频故障电压(Uf)和工频应力电压(U1和U2),见图26,表25中列举不同类型低压接地系统的过电压相关计算方法。若高、低压系统接地相互靠近,目前可采用以下两种措施:
1 所有的高压接地系统(RE)和低压接地系统(RB)相互连接;相互连接是常采用的方式。若低压系统完全处在高压系统接地所包围的区域内,高、低压系统接地应相互连接(见《交流电压大于1kV的电力装置第1部分:通用规则》IEC61936-1)
2 高压接地系统(RE)和低压接地系统(RB)分隔。
图26 变电所和低压装置可能对地的连接
及故障时出现过电压的典型示意
及故障时出现过电压的典型示意
表25 不同类型低压接地系统的工频应力电压和工频故障电压
注:1 表中仅涉及有中性点的IT系统;无中性点的IT系统,公式应相应地修正;
2 低压系统接地不同类型(TN、TT、IT)详见《低压电气装置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GB/T168951-2008;
2 低压系统接地不同类型(TN、TT、IT)详见《低压电气装置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GB/T168951-2008;
3 U1和U2要求源于低压设备关于暂时过电压绝缘设计标准(可见表26);
4 中性点与变电所接地装置连接的系统,暂态工频过电压施加在位于建筑物外其外壳不接地设备的绝缘上;
5 在TT和TN系统中,所述“连接”和“分隔”涉及RE与RB之间电气连接;对于IT系统,涉及RE与Z之间电气连接和RE与RB之间连;
6 通常低压系统的PEN导体对地多点接地。在这种情况下,总并联接地电阻值降低。对于多点接地PEN导体,Uf按下式计算:Uf=0.5RF×IF
6 通常低压系统的PEN导体对地多点接地。在这种情况下,总并联接地电阻值降低。对于多点接地PEN导体,Uf按下式计算:Uf=0.5RF×IF
7 *不需考虑。
工频故障电压量值及持续时间的确定:低压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之间出现故障电压Uf的幅值及持续时间(按表25计算)不应超过故障电压持续时间对应图27曲线上Uf的值。
允许的工频应力电压见表26
表26 允许的工频应力电压
注:1 无中性导体的系统,U0应是相对相的电压;
2 表中第1行数值适用于接地故障切断时间较长的高压系统,例如中性点绝缘和谐振接地的高压系统;第2行数值适用于接地故障切断时间较短的高压系统,例如中性点低阻抗接地的高压系统。
两行数值是低压设备对于暂时工频过电压绝缘的相关设计准则(见《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则、要求和试验》IEC60664-1);
2 表中第1行数值适用于接地故障切断时间较长的高压系统,例如中性点绝缘和谐振接地的高压系统;第2行数值适用于接地故障切断时间较短的高压系统,例如中性点低阻抗接地的高压系统。
两行数值是低压设备对于暂时工频过电压绝缘的相关设计准则(见《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则、要求和试验》IEC60664-1);
3 对于中性点与变电所接地装置连接的系统,此暂时工频过电压也出现在处于建筑物外的设备外壳的不接地绝缘上。
图27 由于高压系统接地故障允许的故障电压值
注:图中所示的曲线取自《交流电压大于1kV的电力装置第1部分:通用规定》IEC61936-1。根据概率和统计的数据,该曲线表征仅当低压系统中性导体与变电所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的低发生率最不利情况。有关其他情况的在《交流电压大于1kV的电力装置第1部分:通用规定》IEC61936-1中有规定。
12.5.3 本条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2.5.4 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不但可以节省投资,而且接地极的寿命长,所以应优先作为接地装置。
12.5.4 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不但可以节省投资,而且接地极的寿命长,所以应优先作为接地装置。
12.5.5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3-2017.工程中常用的接地极材料,按抗腐蚀和机械强度要求,埋入土壤或混凝土的接地极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 考虑腐蚀和机械强度的埋入土壤或混凝土的
接地极常用材料的最小尺寸
接地极常用材料的最小尺寸
注:括号内的数值仅适用于电击防护,不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雷电防护和电击防护。
① 铬≥16%,镍≥5%,钼≥2%,碳≤0.08%
② 如轧制带状或带圆角的切割的带状
③ 镀层应均匀、连续和无斑点。
④ 经验表明,在腐蚀和机械损伤风险极低的场所,可采用16mm²。
⑤ 此厚度是为在安装中铜镀层能耐受机械损伤而规定的,如果能按制造商说明书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先在地面上钻孔洞或在接地极顶端上安装保护套)以免锕镀层受机械损伤,则此厚度可减少至不小于10μm
12.5.6 第1款~第3款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第4款引自《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3-2017,为了防止电化学腐蚀,埋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不应采用热浸镀锌钢材。例如,采用铜质材料或不锈钢材料。
12.5.7 本条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2.5.7 本条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2.5.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铝线易氧化,电阻率不稳定,在一定时间后影响接地效果,一旦出现导体断线,将影响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和安全。在设计中,不应采用裸铝线作接地导体。
【技术要点】
由于铝线易氧化,电阻率不稳定,在一定时间后影响接地效果。在设计中,不应采用铝线作接地导体。
【实施与检查】
实施:在设计中,不应采用铝线作接地极或接地导体。
检查:审核人员应检查接地极或接地导体是否采用铝线。当不满足要求时,应修改。由于铝线易氧化,电阻率不稳定,在定时间后影响接地效果。在设计中,不应采用裸铝线作接地导体。
12.5.11 采用共用接地网的目的是达到均压、等电位以减小各种接地设备间、不同系统之间的电位差。其接地电阻因采取了等电位联结措施,所以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各系统不能确定接地电阻值时,提出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9要求。
12.5.11 采用共用接地网的目的是达到均压、等电位以减小各种接地设备间、不同系统之间的电位差。其接地电阻因采取了等电位联结措施,所以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各系统不能确定接地电阻值时,提出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9要求。
12.5.13 本条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2.5.14 本条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2.5.15 本条是结合原规范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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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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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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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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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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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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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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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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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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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电力电缆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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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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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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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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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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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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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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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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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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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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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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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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