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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5.1 天线铁塔上的天线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天线应在接闪杆保护范围内,接闪杆可固定在天线铁塔上,塔身金属结构可兼作接闪器和引下线;
2 当天线塔位于机房旁边时,应在塔基四角外敷设铁塔接地网和闭合环形接地体,天线铁塔及防雷引下线应与该接地网和闭合环形接地体可靠连通;
3 天线基础周围的闭合环形接地体与天线机房四周敷设的闭合环形接地体应有两处以上部位可靠连接。
11.5.2 天线铁塔上的天线馈线波导管或同轴传输线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天线馈线波导管或同轴传输线的金属外皮及敷线金属导管,应在塔的上下两端连接,当超过60m时,还应在其中间部位与塔身金属结构可靠连接,并应在线缆进出处的外侧与接地网连通;
2 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处上方0.5m~1m范围内可靠接地,室外走线架亦应在始末两端可靠接地;
3 塔上的天线安装框架、支持杆、灯具外壳等金属件,应与塔身金属结构用螺栓连接或焊接连通;
4 塔顶航空障碍灯及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导管,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导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连接。
11.5.3 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天线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天线的防雷可采用独立接闪杆或在天线口面上沿及副面调整器顶端预留的安装接闪杆处分别安装相应的接闪杆;
2 当天线安装于地面上时,其防雷引下线应直接引至天线基础周围的闭合形接地体;
2 当天线安装于地面上时,其防雷引下线应直接引至天线基础周围的闭合形接地体;
3 当天线位于机房屋顶时,可利用建筑物结构钢筋作为其防雷引下线。
11.5.4 无线电桅杆天线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中波无线电广播台的桅杆天线塔对地应是绝缘的,宜在塔基安装绝缘子,桅杆天线底部与大地之间安装球形放电间隙;
2 短波无线电广播台的天线塔上应装设接闪杆并将塔体接地;
3 桅杆天线必须自桅杆中心向外呈辐射状敷设接地网,地网相邻导体间夹角应相等;导体的数量及每根导体的长度,应根据发射机输出功率及波长确定;
4 无线电广播台发射机房内应设置高频接地母排。
11.5.5 雷达站的天线另设接闪杆以保护雷达天线时,应避免其对雷达工作的影响。
11.5.6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的机房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屋面应设接闪网,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且应与屋顶四周敷设的闭合环形接闪带焊接连通;
2 机房四周应设引下线,引下线应利用机房建筑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并应与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及基础、桩基内的主钢筋相互连通;当天线塔直接位于屋顶上时,天线塔四角应在屋顶与雷电流引下线分别就近连通;
3 机房外应围绕机房敷设闭合环形水平接地体并在四角与机房接地网连通;
4 对于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地面和顶面,其楼板内所有结构钢筋应可靠连通,并应与闭合环形接地极连成一体;对于非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地面和顶面,应在楼板构造内敷设不大于1.5m×1.5m的均压网,并应与闭合环形接地极连成一体;
5 雷达站机房应利用地面、顶面和墙面内钢筋构成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的笼形屏蔽接地体。
11.5.7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雷达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机房及电力室内应在墙面、地槽或走线架上敷设环形或排形接地汇集线,机房和电力室接地汇集线之间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连接导体相互可靠连通,并应对称各引出2根接地引入导体与机房接地网就近焊接连通。
11.5.8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雷达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的站区内严禁布设架空缆线,进出机房的各类缆线均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或穿金属导管埋地敷设,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50m,两端应与接地网相连接。当其长度大于60m时,中间应接地。电缆在进站房处应将电缆芯线加电涌保护器,电缆内的空线应对应接地。
11.5.9 雷达测试调试场应埋设环形水平接地体,其地面上应预留接地端子,各种专用车辆的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电源电缆的外皮及馈线屏蔽层外皮,均应采用接地导体以最短路径与接地端子相连。
11.5.10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取下列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1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 屋面上有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将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
3 从配电箱(柜)引出的线路应穿金属导管,金属导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柜)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金属导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金属导管穿过防雷分区界面时,应在分区界面做等电位联结;
4 在配电箱(柜)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电涌保护器。
11.5.11 对于不装防雷装置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在进户处将绝缘子铁脚连同铁横担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网上,并应在室内总配电箱(柜)装设电涌保护器。
11.5.12 严禁在独立接闪杆、接闪网、引下线和接闪线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和低压架空线等。
11.5.13 屋面露天汽车停车场应采用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网)作接闪器,且应使屋面车辆和人员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11.5.14 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宜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可取100m。当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11.5.15 建筑物屋面及外立面安装的玻璃幕墙、光伏板等有金属框架的物体,应将其每个单元的金属框架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11.5.2 各种天线的同轴电缆的芯线,都是通过匹配器线圈与其屏蔽层相连,所以,芯线实际上与天线支架、保护钢管处于同电位。当建筑物防雷装置或天线遭雷击时,由于保护管的屏蔽作用和集肤效应,同轴电缆芯线和屏蔽层无雷电流流过。当雷击天线支架时,由于天线支架已与建筑物防雷装置最少有两处连在一起,大部分雷击电流沿建筑物防雷装置数条引下线流入大地,其中少量的雷电流经同轴电缆的保护钢导管流入大地。由于雷电流的频率高达数千赫兹,属于高频范畴,产生集肤效应,所以这部分雷电流被排挤到同轴电缆的保护钢导管上去了,此时电缆芯中产生感应反电动势,从理论上讲在有集肤效应作用下,流经芯线的雷电流趋向于零。
同轴电缆芯线和屏蔽层与钢管之间的电位差没有横向电位差,而仅有纵向电位差,该值为流经钢管的雷电流与钢导管合电阻的乘积,钢导管的耦合电阻比其直流电阻小得多。
天线塔不在机房上,而且远离机房,此时要求进出机房的各种金属管道和电缆的金属外皮或穿线金属导管进行接地。金属管道直接引入建筑物时,即使采取接地措施后,若雷击于入户附近的管道上,高电位侵入仍然很高,对建筑物仍存在危险。因此,如果管道在没有自然屏蔽条件或易遭受雷击的情况下,在入户附近的一段,应与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11.5.6 由于机房内的设备大都是较贵重的电子设备,经不起大电流和高电压的冲击,如果首层地面不是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要求安装设备的地面不能出现很大的电位差,为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尽量做到一个均衡电压的电位面,故要求均压网格不大于1.5mx1.5m。如果是将设备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时,由于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钢筋足以起到均压作用,就没有必要再做均压网了。
11.5.6 由于机房内的设备大都是较贵重的电子设备,经不起大电流和高电压的冲击,如果首层地面不是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要求安装设备的地面不能出现很大的电位差,为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尽量做到一个均衡电压的电位面,故要求均压网格不大于1.5mx1.5m。如果是将设备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时,由于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钢筋足以起到均压作用,就没有必要再做均压网了。
11.5.10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各种排风机、正压送风机、风口、冷却水塔等非临时设备的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在遭受雷击时,当采取了本条第1款一第4款的措施之后与本标准第11.5.1条的部分情况有些相似,本条新增措施也是基于第11.5.1条有关说明的理由制定的。
对于无金属外壳和无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如厕所排风扇、风机等),这些用电设备,如果不在接闪器的保护之内,或者根本就不做防雷保护,其带电体(电机和管线等)遭受雷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所以这些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
对于无金属外壳和无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如厕所排风扇、风机等),这些用电设备,如果不在接闪器的保护之内,或者根本就不做防雷保护,其带电体(电机和管线等)遭受雷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所以这些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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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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