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3.1.4 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单明确,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1.5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1. 1 为适应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常用情况,本规范特规定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
    对于一些民用建筑的规模很大,用电负荷相应增大,个别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

3.1.2 供配电系统如果未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将会产生能耗大、资金浪费及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进行全面规划,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