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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4.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建筑物、建筑群出入口、通道门、重要房间门等处没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宜有非法进入报警装置;
    2 重要通道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应具有非法进入报警功能;
    3 设置在安全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疏散门在出入口控制系统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4 重要工作室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集中收款处、重要物品库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14.4.2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4.4.3 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等情况确定。

14.4.4 系统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14.4.5 不同的出入口,应设定不同的出入权限。系统应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

14.4.6 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旁,安装高度距地不宜高于1.5m。

14.4.7 系统管理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14. 4.8 当系统管理主机发生故障、检修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各出入口现场控制器应脱机正常工作。现场控制器应具有备用电源,当正常供电电源失电时,应可靠工作24h,并保证信息数据记忆不丢失。

14.4.9 系统宜独立组网运行,并宜具有与入侵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集成或联动的功能。

14.4.10 系统应具有对强行开门、长时间门不关、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的实时报警功能。

14.4.11 系统宜具有纳入“一卡通”管理的功能。

14.4.12 根据需要可在重要出入口处设置X射线安检设备、金属探测门、爆炸物检测仪等防爆安检系统。

条文说明

14.4.1 紧急疏散和安全防范是一对矛盾,解决的办法是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消防报警系统可靠联动,紧急情况时释放相关的门锁,或者选用具有逃生功能的执行机构。

14.4.3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识别方式大致分为:密码钥匙、卡片识别、生物识别及前几种的组合等四种。生物识别的方法较多,有掌形识别、指纹识别、语音识别、虹膜识别、视网膜识别等,若再与智能卡组合使用,就可以解决智能卡被非法使用者利用的问题。

14.4.4 防尾随指的是防胁迫尾随和防大意尾随。防返传指的是防止有效识别卡通过回递的方式,被其他人员重复使用。

14.4.6 出入口控制器若设置在控制区域外的公共部位,就可能遭到损坏甚至人为破坏,使门禁作用丧失。

14.4.7 系统管理主机不仅能监视门的开关状态,同时还可控制门的开关。系统可通过管理主机设置每张识别卡的进出权限、时间范围,并可设置各通道门锁的开关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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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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