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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9.1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宜用于民用建筑中高温或有耐火要求的场所。
8.9.2 矿物绝缘电缆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敷设条件,选择电缆沿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电缆沿支架敷设或电缆穿导管敷设等方式。
8.9.3 下列情况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
1 电缆明敷在有美观要求的场所;
2 穿金属导管敷设的多芯电缆;
3 对铜有强腐蚀作用的化学环境;
4 电缆最高温度超过70℃但低于90℃,同其他塑料护套电缆敷设在同一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时,或人可能触及的场所。
8.9.4 矿物绝缘电缆应根据电缆敷设环境,确定电缆最高使用温度,合理选择相应的电缆载流量,确定电缆规格。
8.9.5 应根据线路实际长度及电缆交货长度,合理确定矿物绝缘电缆规格,宜避免中间接头。
8.9.6 电缆敷设时,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8.9.6的规定。
表8.9.6 矿物绝缘(MI)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8.9.7 电缆在下列场所敷设时,应将电缆敷设成“S”或“Ω”形弯,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1 在温度变化大的场所;
2 有振动源场所的布线;
3 建筑物变形缝。
8.9.8 除支架敷设在支架处固定外,电缆敷设时,其固定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8.9.8的规定。
表8.9.8 矿物绝缘(MI)电缆固定点或支架间的最大距离
8.9.9 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柜(箱)处及支承电缆的桥架、支架及固定卡具,均应采取分隔磁路的措施。
8.9.10 多根单芯电缆敷设时,应选择减少涡流影响的排列方式。
8.9.11 电缆在穿过墙、楼板时,应防止电缆遭受机械损伤,单芯电缆的钢质保护导管、槽,应采取分隔磁路措施。
8.9.12 电缆敷设时,其终端、中间联结器(接头)、敷设配件应选用配套产品。
8.9.13 矿物绝缘电缆的铜外套及金属配件应可靠接地。
8.9.1 由于矿物绝缘(MI)电缆采用无机物氧化镁作为芯线绝缘材料,无缝铜管外套和铜质线芯,宜用于高温或有耐火要求的场所。
8.9.4 矿物绝缘电缆,在不同线芯最高使用温度下,相同截面的电缆可具有不同的载流量。使用温度愈高,载流量愈大。因此,在选择电缆规格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性质、电缆用途合理确定线芯最高使用温度。
在确定合适的线芯最高使用温度后,根据不同使用温度下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合理选择相应的电缆规格。
8.9. 5 矿物绝缘电缆中间接头是线路运行和耐火性能的薄弱环节,应设法避免。由于受原材料的限制,矿物绝缘电缆,特别是大截面单芯电缆其成品交货长度都较短。为避免中间接头,应根据制造厂规定的电缆成品交货长度、敷设线路长度合理选择电缆规格。
8.9.6 当遇有大小截面不同的电缆相同走向时,此时应按最大截面电缆的弯曲半径进行弯曲,以达到美观整齐要求。
8.9.7 电缆弯成“S”或“Ω”形弯是对电缆线路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或引入振动源设备所引起的电缆线路的变形补偿。
8.9.9、8.9.10 条文规定,均为防止矿物绝缘电缆线路在运行时产生涡流效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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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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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时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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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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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系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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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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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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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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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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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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