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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8.11.1 封闭式母线布线适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场所。

8.11.2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时,底边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内外,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

8.11.3 封闭式母线不宜敷设在腐蚀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1.4 封闭式母线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8.5.7的规定。

8.11.5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撑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
    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垂直敷设的封闭式母线应采用支架固定。

8.11.6 封闭式母线终端无引出线时,端头应封闭。

8.11.7 当封闭式母线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时,每50~60m宜设置膨胀节。

8.11.8 封闭式母线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8.11.9 封闭式母线的连接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

8.11.10 多根封闭式母线并列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各相邻封闭母线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8.11.11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 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连。

8.11.12 封闭式母线随线路长度的增加和负荷的减少而需要变截面时,应采用变容量接头。

条文说明

8.11.1 封闭式母线不应使用在潮湿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专用型产品除外),是因为封闭式母线在受到潮湿空气和腐蚀性气体长期侵蚀后,绝缘强度降低,导体的绝缘层老化,甚至被损坏,将可能导致发生线路短路事故。

8.11.7 当封闭式母线运行时,导体会随温度上升而沿长度方向膨胀伸长,伸长多少与电气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等因素有关。为适应膨胀变形,保证封闭式母线正常运行,应按规定设置膨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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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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