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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2.1 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2 机房宜靠近电信间,方便各种线路进出;
3 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场所;
4 机房宜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5 设备(机柜、发电机、UPS、专用空调等)吊装、运输方便;
6 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 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3.2.2 电信间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间是楼层电子信息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占用的建筑空间,宜设在进出线方便,便于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
2 电信间位置宜上下层对位;应设独立的门,不宜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3 电信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
4 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23.2.3 机房、电信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根据设备配置及工作运行要求,由主机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2 机房和辅助用房的面积应根据近期设备布置和操作、维护等因素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使用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系统设备已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A=K∑S (23.2.3-1)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系统设备的投影面积(m2)。
当系统设备未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A=KN (23.2.3-2)
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
N——机房内设备的总台数。
2)辅助用房的面积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 机房及电信间不允许与其无关的水管、风管、电缆等各种管线穿过;
4 电信间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综合布线机柜时,电信间面积宜大于或等于5m2;
2)无综合布线机柜时,可采用壁柜式电信间,面积宜大于或等于1.5m(宽)×0.8m(深)。
23.2.4 机房及电信间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区布置。当几个系统合用机房时,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2 电子信息设备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雷击散流通道。
3 音响控制室等模拟信号较集中的机房,应远离较强烈的辐射干扰源。对于小型会议室等难以分开布置的合用机房,设备之间应保证安全距离。
4 设备的间距和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柜正面相对排列时,其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2)背后开门的设备,背面离墙边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3)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机柜侧面离其他设备净距不应小于0.8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4)并排布置的设备总长度大于4m时,两侧均应设置通道;
5)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5 墙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侧面距墙应大于0.5m。
6 视频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电视墙前面的距离,应满足观看视距的要求,电视墙与值班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主监视器画面对角线长度的5倍。设备布置应防止在显示屏上出现反射眩光。
7 除采用CMP等级阻燃线缆外,活动地板下引至各设备的线缆,应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中。
8 电信间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信间与配电间应分开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电气、电子信息设备及线路应分设在电信间的两侧,并要求各种设备箱体前应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2)电信间内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中心距地1.2~1.3m。
23.2.1 漏水、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会影响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机房位置选择应尽可能远离产生上述影响源的场所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3.2.2 电信间又称弱电间、弱电竖井,既是各系统的布线通道,又是各系统设备机柜、接线箱、端子箱等的安装空间。电信间的位置选择应考虑系统进出线、安装、维护、管理的需要,尽可能远离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设施。
23.2.3 机房的组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各类用房可选择组合,但应考虑近期使用和远期发展的合理性。机房面积的计算参照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电信间要满足各系统的布线、设备机柜等的安装以及维护管理的需要,应保证必要的工作面积。
23.2.4 为了满足运行管理人员操作、监视、维护等的需要,故机房和电信间设备布置应保证足够的通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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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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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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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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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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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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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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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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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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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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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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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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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金属线槽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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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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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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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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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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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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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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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线路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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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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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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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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