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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6.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三个网络层,应具有下列不同的软件:
1 管理网络层的客户机和服务器软件;
2 控制网络层的控制器软件;
3 现场网络层的微控制器软件。
18.6.2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应配置服务器软件、客户机软件、用户工具软件和可选择的其他软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网络层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支持客户机和服务器体系结构;
2)应支持互联网连接;
3)应支持开放系统;
4)应支持建筑管理系统(BMS)的集成。
2 服务器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Windows 2003以上操作系统;
2)应采用TCP/IP通信协议;
3)应采用Internet Explorer 6.0SP1以上浏览器软件;
4)实时数据库冗余配置时应为两套;
5)关系数据库冗余配置时应为两套;
6)不同种类的控制器、微控制器应有不同种类的通信接口软件;
7)应具有监控点时间表程序、事件存档程序、报警管理程序、历史数据采集程序、趋势图程序、标准报告生成程序及全局时间表程序;
8)宜有不少于100幅标准画面。
3 客户机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WindowsXPSP1以上操作系统;
2)应采用TCP/IP通信协议;
3)应采用InternetExplorer 6.0SP1以上浏览器软件;
4)应有操作站软件;
5)应采用Web网页技术;
6)应有系统密码保护和操作员操作级别设置软件。
4 用户工具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建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和组建数据库软件;
2)应有生成操作站显示图形软件。
5 工程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控制器自动配置软件;
2)应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软件。
6 当监控系统需要时,可选择下列软件:
1)DSA分布式服务器系统软件;
2)开放式系统接口软件;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口软件;
4)安全防范系统接口软件;
5)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接口软件(包括物业管理系统接口软件)。
18.6.3 控制网络层(控制器)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网络层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器应接受传感器或控制网络、现场网络变化的输入参数(状态或数值),通过执行预定的控制算法,把结果输出到执行器、变频器或控制网络、管理网络;
2)控制器应设定和调整受控设备的相关参数;
3)控制器与控制器之间应进行对等式通信,实现数据共享;
4)控制器应通过网络上传中央管理工作站所要求的数据;
5)控制器应独立完成对所辖设备的全部控制,无需中央管理工作站的协助;
6)控制器应具有处理优先级别设置功能;
7)控制器应能通过网络下载或现场编程输入更新的程序或改变配置参数。
2 控制器操作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控制控制器硬件;
2)应为操作员提供控制环境与接口;
3)应执行操作员命令或程序指令;
4)应提供输入输出、内存和存储器、文件和目录管理,包括历史数据存储;
5)应提供对网络资源访问;
6)应使控制网络层、现场网络层节点之间能够通信;
7)应响应管理网络层、控制网络层上的应用程序或操作员的请求;
8)可以采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开发控制器操作平台;
9)可以嵌入Web服务器,支持因特网连接,实现浏览器直接访问控制器。
3 控制器编程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数据点描述软件,具有数值、状态、限定值、默认值设置,用户可调用和修改数据点内的信息;
2)应有时间程序软件,可在任何时间对任何数据点赋予设定值或状态,包括每日程序、每周程序、每年程序、特殊日列表程序、今日功能程序等;
3)应有事件触发程序软件;
4)应有报警处理程序软件,导致报警信息生成的事件包括超出限定值、维护工作到期、累加器读数、数据点状态改变;
5)应有利用图形化或文本格式编程工具,或使用预先编好的应用程序样板,创建任何功能的控制程序应用程序软件和专用节能管理软件;
6)应有趋势图软件;
7)应有控制器密码保护和操作员级别设置软件。
4 应提供独立运行的控制器仿真调试软件,检查控制器模块、监控点配置是否正确,检验控制策略、开关逻辑表、时间程序表等各项内容设计是否满足控制要求。
18.6.4 现场网络层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层网络通信协议,宜符合由国家或国际行业协会制定的某种可互操作性规范,以实现设备互操作。
2 现场网络层嵌入式系统设备功能,宜符合由国家或国际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文件的功能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微控制器功能宜符合某种末端设备控制器行业规范功能文件的规定,成为该类末端设备的专用控制器,并可以和符合同一行业规范功能文件的第三方厂商生产的微控制器实现互操作;
2)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宜符合某种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数字输入模块DI、数字输出模块DO、模拟输入模块AI、模拟输出模块AO)行业规范功能文件的规定,成为该类模块的规范化的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并可以和符合同一行业规范功能文件的第三方厂商生产的同类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实现互换;
3)智能仪表宜符合温度、湿度、流量、压力、物位、成分、电量、热能、照度、执行器、变频器等仪表的行业规范功能文件的规定,成为该类仪表的规范化智能仪表,并可以和任何符合同一行业规范仪表功能文件的第三方厂商生产的智能仪表实现互换。
3 每种嵌入式系统均应安装该种嵌入式系统设备的专用软件,用于完成该种专用功能。
4 嵌入式系统的操作系统软件应具有系统内核小、内存空间需求少、实时性强的特点。
5 嵌入式系统设备编程软件,应符合国家或国际行业协会行业标准中的《应用层可互操作性准则》的规定,并宜使用已成为计算机编程标准的《面向对象编程》方法进行编程。
18.6.2 不同的两个应用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目前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它们分别是:
1 应用编程接口(API)——通过访问DLL(Dynamic Linkmg library)或ActiveX,以语言中的变量形式交换数据;
2 开放数据库连接(ODBC)——适用于与关系数据库交换数据,它是用SQL语言来编写的,对其他场合不适用;
3 微软的动态数据交换(DDE)——应用比较方便,但这是针对交换的数据比较少的场合;
4 OPC 它采用COM、DCOM的技术,是目前DCS的人机界面数据交换的主要手段。下面介绍这种方法:
OPC是一套基于Windows操作平台的应用程序之间提供高效的信息集成和交互功能的接口标准,采用客户/服务器模式。
OPC服务器是数据的供应方,负责为OPC客户提供所需的数据;OPC客户是数据的使用方,处理OPC服务器提供的数据。
在OPC之前,不同的厂商已经提供了大量独立的硬件和与之配套的客户端软件。为了达到不同硬件和软件之间的兼容,通常的做法是针对不同的硬件开发不同的驱动程序,但由于客户端使用的协议不同,想要开发一个兼容所有客户软件的高效的驱动程序是不可能的。这导致了以下问题:
1 重复开发:必须针对不同的硬件重复开发驱动程序;
2 设备不可互换:由于不同硬件的驱动程序与客户端的接口协议不同;
3 无互操作性:一个控制系统只能操作某个厂商的硬件设备;
4 升级困难:硬件的升级有可能导致某些驱动程序产生错误。
为解决以上问题,让控制系统和人机界面软件能充分运用PC机的各种资源,完成控制现场与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在它们之间建立通道,而OPC正是基于这种目的而开发的一种接口标准,如图18-1所示。使用OPC可以比较方便地把由不同制造商提供的驱动或服务程序与应用程序集成在一起。软硬件制造商、用户都可以从OPC的解决方案中获得益处。OPC的作用就是在控制软件中,为不同类型的服务器与不同类型的客户搭建一座“桥梁”,通过这座桥梁,各客户和服务器间形成即插即用的简单规范的链接关系,不同的客户软件能够访问任意的数据源。从而,开发商可以将开发驱动服务程序的大量人力与资金集中到对单一OPC接口的开发。同时,用户也不再需要讨论关于集成不同部件的接口问题,把精力集中到解决有关自动化功能的实现上。OPC技术的完善与推广,为实现智能建筑整个弱电系统的全面集成创造了良好的软件环境。
18.6.3 不通过中央主站,从一台设备到其他设备的通信方式称为对等式(peer to peer)通信。即使中央站出现故障,采用对等式通信的控制器仍能独立完成对所辖设备的控制。
18.6.4 智能传感器与智能执行器可直接双向传送数字信号,它们都内嵌有PID控制、逻辑运算、算术运算、积算等软件功能模块,用户可通过组态软件对这些功能模块进行任意调用,以实现过程参数的现场控制。使用智能仪表,回路控制功能能够不依赖控制器直接在现场完成,实现了真正的分散控制。而且智能仪表都安装在现场设备附近,这使得信号传输的距离大大缩短,回路的不稳定性降低,还可以节省控制室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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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 5.3 电气测量
-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6 自备应急电源
-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 8.5 金属线槽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 9.6 舞台用电设备
- 9.7 医用设备
- 9.8 体育场馆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 12.5 接地网
-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 13.3 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联动控制
-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 13.8 火灾应急照明
- 13.9 系统供电
-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13.13 接地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 14.8 管线敷设
- 14.9 监控中心
-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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