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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扩声系统
16.3.1 根据使用要求,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可分为语言扩声系统、音乐扩声系统和语言和音乐兼用的扩声系统。
16.3.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建筑物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16.3.3 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表16.3.3的规定。
16.3.4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应按语言扩声一级标准设计。
16.3.5 室内、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计算时应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宜增大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加大清晰度;
2 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宜控制50ms以后出现的反射声。
16.3.6 扩声系统的扬声器系统应采取分频控制,其分频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可选用内带无源电子分频器的组合式扬声器箱的后期分频控制;
2 要求较高的分单元式扬声器系统,可采用前期分频控制方式,有源电子分频器应接在控制台与功放设备之间;
3 分频频率可按生产厂家的各类扬声器选取。
16.3.7 扩声系统的功率馈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定阻输出的馈送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负载应与功率放大器的额定功率匹配
2)功率放大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
4)低阻抗输出的广播系统馈送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 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
3 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
16.3.8 扩声系统的功放单元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馈送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2 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率单元,避免功放设备故障时造成大范围失声。
16.3.9 扩声系统兼作火灾应急广播时,应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
16.3.10 扩声系统的厅堂声压级、混响时间、扬声器声压、功率计算及导线选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H的规定。
虽然电声设备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但扩声系统设计作为工程设计的基础技术仍是工程设计者必须掌握的,尤其关于扩声系统的设计方法等是提高设计水平和确保系统质量的十分重要的保证。
自然声源(如讲演、歌唱和乐器演奏等)发出的声功率是有限的。在离声源较远的地方,声压级迅速降低,同时由于环境噪声,声音就会听不清楚,甚至完全听不到。因此,在厅堂和广场内要用扩声系统,将信号放大,提高听众区的声压级。
16.3.2 扩声指标的分级是关系到使用和投资的重要环节,选用是否合理影响很大。条文主要提出在确定分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16.3.3 条文在提出专用会议场所设计要求的同时,还提出除专业使用的视听场所外,应按语言兼音乐的扩声原则设计,目的在于扩大利用率,提高效益,节约投资。事实上,语言和音乐兼用的建筑是较普遍的,在设计时应认真考虑。
16.3.4 扩声指标分级,共分为四级:音乐扩声一级、音乐扩声二级(相当于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一级)、语言扩声一级(相当于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二级)和语言扩声二级(相当于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三级)。对于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应按语言扩声一级标准设计。语言扩声二级可适用量大面广的基层单位的扩声场所的设计标准。
16.3.5 本条指出了室内、室外扩声设计的声场计算和应注意的问题。
室内声源的声传播受到封闭界面的限制将产生反复反射造成混响效果。因此,场内某一点的声级除有声源直达声外还有室内混响在该点的混响声,是两者在该点的叠加结果,因此带来一些特殊的问题。应尽力减弱声反馈以提高传输增益和增加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提高语言清晰度。
室外扩声基本上属于自由声场,考虑的重点是以直达声为主。但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声传播遇到障碍物产生反射形成的回声,如果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将会影响清晰度甚至造成很坏结果,所以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使反射声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如果实现确有困难,应使直达声比回声高10dB以上,掩蔽回声干扰。另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因来自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声音路程差大于17m而引起类似回声的双重音感觉。
16.3.7 厅堂类建筑的扩声质量要求较高,宜采用定阻输出,避免引入电感类设备,保证频响效果。对体育场类建筑,供声范围大、噪声级高,要用大功率驱动,满足听众区的高声级要求。所以,宜采用定压输出为好。
为保证传输质量,本条提出馈电线路的衰耗应尽量小,不应大于0.5dB(1000Hz时)。
16.3.8 在扩声系统中,用一台功放设备负担很多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是不恰当的。因为一个功率单元故障会影响大范围内失声,所以应合理划分功率单元的输出分路,使每分路单独控制以提高可靠性,减少故障影响面。
合理划分功率单元也有利于备用功率单元的设置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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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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