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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6.1 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应包括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软件:
1)教师授课设备宜包括教师电脑、教师语音编辑教学软件、多媒体集中控制器、音频主控制箱、音频分配器、V-G-A视频分配器、教师对讲式耳机、D--V-D影碟机、录像机、实物投影仪、带云台变焦C--C-D彩 色摄像机、监视器、主控制台与集中供电设备;
2)学生学习设备宜包括跟读机、学生视频选择器、学生对讲式耳机、学生终端桌。
2 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其功能应符合有关教学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 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宜采用星形或环形组网方式。
4 语言教室平面设计和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语言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标准的二座席学生终端桌规格和教师主控制台座席规格进行建筑平面设置;每套二座席学生终端桌平均占用面积不宜小于3m2,教师主控制台占用面积不宜小于 6m2;
2)语言教室内线缆,应采用地板电缆线槽或活动地板下金属电缆线槽中暗敷设方式;
3)当需设置话筒和扬声器箱时,应避免话筒播音时的啸叫;扬声器箱箱体安装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4m;
4)当语言教室设置带云台变焦摄像机进行教学观测和评估时,摄像机宜安装在学生背后的后墙上,高度不宜小于2.4m;
5)语音教室宜设置由教师控制台控制的电动窗帘;
6)教师主控制台边距教师后背墙净距不宜小于2.0m,前排学生终端桌边距主控制台净距不宜小于1.2m;
7)学生终端桌宜按面向教师主控台水平三纵或四纵列排列,纵列之间的走道净距不宜小于0.8m;横列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4m。
20.6.2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应包括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软件:
1)教师授课设备宜包括教师授课电脑、服务器、教师语言教学专用主录放机、实时数字音频编码器、音频节目源设备、网络交换机、主控制台等设备;
2)学生学习设备宜包括L--C-D机或台式电脑等设备以及系统操作软件。
2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其功能应符合有关各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标准的TCP/IP以太网组网方式,线路带宽应支持100Mbit/s和(或)1000Mbit/s及以上的应用;
2)数字化语言教室中的网络应与校园网互通。
4 教学系统用房平面和设备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3 多媒体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宜包括教师授课电脑、网络音视频编码及网络音频点播服务器、教师语言教学专用主录放机、实时数字音频编码器、音视频节目源设备、网络交换机、主控制台、学生学习的电脑终端等设备及系统操作 软件。
2 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机设备,其功能应符合各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 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标准的TCP/IP以太网组网方式,线路带宽应支持100Mbit/s和(或)/1000Mbit/s及以上的应用;
2)交互式语言教室中网络设备应与校园网互通及留有与Internet连接端口。
4 交互式语言教室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标准的二座席学生终端桌规格位置和教师主控制台座席规格位置进行建筑平面设置;
2)每套二座席学生终端桌平均占用面积不宜小于4.5m2,教师主控制台占用面积不宜小于6m2。
20.6.4 多媒体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应包括控制中心机房的系统主控设备和各教室分控教学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控制软件。
1)控制中心机房C--A-T-V教学系统,宜包括主控计算机、主控制器、音视频节目源设备、A-V矩阵切换控制器、调制器、混合器、话筒、电视监视器幕墙、卫星接收机、多媒体播出电脑等设备及操作控制软件 ;
2)教室分控设备宜包括教室智能控制器、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彩色电视机、话筒等。
2 控制中心机房C-A-T-V和教室分控教学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其功能应符合各有关仪器设备的行业标准要求。
3 多媒体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宜采用总线分配型组网方式;
2)系统组网主干线缆宜采用铝管型屏蔽或编织型四屏蔽同轴电缆,传输距离遥远时宜采用光缆;
3)系统组网的分支线缆应采用编织型四屏蔽同轴电缆;
4)系统组网中用户放大器应采用双向用户放大器。
4 各教室彩色电视机规格不宜小于74cm,电视机机架安装底部离地不宜低于2.1cm。
5 各教室扬声器组合音箱安装底部离地不宜低于2.4m。
6 教学系统用房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5 多媒体集中控制与教室分控教学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网络系统应包括电教集中控制中心机房的系统主控设备和各多媒体教学分控教学设备:
1)校园电教集中控制中心机房主控设备宜包括中央控制计算机、服务器、共享音视频节目源设备、音视频中央切换器、主控制台、UPS、教学监控显示器、监控视频矩阵、监控音视频信号录像机、嵌入式数码 硬盘录像机、监控键盘等设备及操作控制软件和网络集中控制软件;
2)多媒体教室分控设备宜包括分控计算机、音视频节目源设备、音视频切换器、合并式中央控制器、高亮度大屏幕投影机、实物投影仪、笔记本微机、显示器、多路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回声抑制器、音箱 、无线话筒接收机、话筒(包括无线话筒)、录音机、一体化半球形彩色摄像机、教师电子讲台等设备及分控操作软件。
2 电教集中控制中心机房主控和各教室分控教学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其功能应符合各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要求。
3 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宜采用标准的星形组网方式;
2)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线缆和专用的音频线、视频线、控制线、电源线缆应安全可靠,不同物理链路的路由应保证畅通。
4 教学系统用房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6.1条的相关规定。
20.6.6 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宜分别按实时和非实时的应用方式,设置专门的远程教学业务系统设备、承载网络设备以及操作控制软件等。
2 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IP网络上构建系统的教学平台;
2)宜建立一个虚拟的教学环境,向远程各教学点的学生提供授课、答疑、讨论、作业、虚拟实验、考试等教学内容;
3)应根据教学业务需要,配置不同模式的网络系统和硬件设备。
3 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完成主要的教学活动;
2)应能对教学过程作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与监督;
3)应能提供系统运营的手段、计费、认证与安全。
4 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中,各业务应用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时教学视频会议教学业务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播教室教师授课设备宜按电子白板、实物投影仪、大屏幕投影机、多点控制单元MCU、编解码器、遥控器、笔记本微机、摄像机、摄像机切换器、网络接口及操作控制软件等配置;
——远程教学点设备宜按视音频会议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摄像机、网络接口及操作控制软件等配置;
——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实时远程教学授课和实时双向课堂交流要求;
——主播教室的电子白板应与互联网相连;
——授课教师应将电子白板上授课内容以J--P-E-G或M-P--E-G格式,上传至Web服务器指定目录上;
——远程教学点宜设置在多媒体教室内。
2)按需点播流媒体教学业务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宜按流媒体服务器、流媒体制作工具、流媒体管理工具、网络交换设备编解码器、远程终端设备、网络接口和操作管理软件等配置;
——系统的设置宜将教师授课的视音频录像、电子白板、教案、课件、图片等多媒体教学课源实时同步制作、存储、播放;
——系统宜将已有教学录像带、V--C-D、D--V-D片源资料制作成流媒体教学课件;
——系统宜对网上远程教学终端设备提供实时直播与点播的视音频课件;
——系统应提供互联网教学平台;
——系统的VOD服务器应支持多种压缩编码格式的视音频课件。
3)基于Web的网上教学业务模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宜按Web服务器、远程学习电脑、网络接口、操作软件等配置;
——Web的网上教学系统应以Web教学课件为学习者主要的资源;
——Web教学课件应为以文本、图片、动画、音频媒体编码的电子教学课件;
——系统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应提供课程大纲、学习参考进度、难点分析、各类模拟试题、在线测试、全文资源检索、书签以及自动答题、作业系统的辅助教学;
——Web的网上教学应满足学习者非实时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脑上网连接至Web服务器上。
5 IP远程教学网络系统的组网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教学系统应根据教学业务和实际情况组网,并满足教学业务对网络带宽的需求;
2)系统的组网宜满足有多种拓扑结构、提供多种网络承载和用户接入方式;
3)系统选择的网络连接方式和协议,应能与公用网、教育专网等多种网络实现互联。
6 教学系统用房平面设计和设备的布置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 6.1条的相关规定。
20.6.7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供电、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
2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
3 系统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 22、23章的有关规定。
20.6.1 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
1 模拟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的功能要求:
1)教师授课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教师电脑应具有Windows等系列方式操作及中文导航的界面;
——教师主放机应具有一般录音机以及分轨迹放音的功能;
——应具有标准语言培训、标准语音编辑教学功能;
——应具有A/B卷考试功能;
——应具有标准化考试及结果分析功能;
——应具有通过集中控制器对多种示教多媒体设备进行放、进、倒、停、选曲的控制;
——应具有通过外接分控开关对电动大屏幕帘、电动窗帘、照明设备进行控制;
——应具有网络远程遥控功能。
2)学生学习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应具有普通录音机和控制轨迹播放功能;
——应具有标准语音编辑功能;
——应具有自由考试、随机考试、口语考试功能;
——应具有四路节目选择功能。
20.6.2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
1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多路音频教材实时网络广播功能;
2)具有音频教材播放过程中进行数字刻录制作成课件功能;
3)具有音频教材播放过程中教师播话、讲解、指定、监听功能;
4)具有S-P、S-P-S、S-P-S-P、S-S-P语言编辑、播放功能;
5)具有A-B重复播放功能和任意记录多个预留点的书签功能;
6)具有实时监视、监听和监控学生机,引导学生上课功能;
7)具有学生学号登录、自动排座的班级管理功能;
8)具有示范教学、分班分组授课、分组讨论教学功能;
9)具有电子试卷制作功能;
10)具有电子试卷自由考试、随机考试、口语考试和考试分析等功能。
2 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学生机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实时点播教师授课的语言教学音频课件功能;
2)具有即时点播和下载网络教学资源中心课件库服务器中音频文件、文本、考试试卷到本机功能;
3)具有点播W--A-V、A--S-F音频流格式的音频、文本、动画、教学信息课件功能;
4)具有学生自我学习、编辑播放、跟读练习和自我测试等功能。
20.6.3 多媒体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
1 教师授课设备应具有与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相同的功能;
2 学生学习机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实时点播教师授课的音视频课件功能;
2)具有即时点播和下载网络教学资源中心课件库服务器中音视频文件、文本、考试试卷到本机功能;
3)具有无缝接入远程教学点功能;
4)具有点播M--P-3、M-P-E-G、W-A--V视频流格式的音视频、文本、动画、教学信息课件功能;
5)具有学生自我学习、编辑播放、跟读练习和自我测试等功能。
20.6.4 多媒体双向C-A-T-V教学网络系统
1 控制中心机房C-A-T-V教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对前端音视频节目源进行任意切换输出的功能;
2)具有集中控制学校各分控终端的电视机电源打开和关闭功能;
3)具有控制教室电视机频道转换、锁定音量调节的功能;
4)具有控制机房能与全部教室或单个教室双向对讲的功能;
5)具有录制和监视任何一套播出的电视节目功能;
6)具有接收来自电视演播室和学校会场的实况电视节目、编辑调制后转播的功能;
7)具有接收卫星电视信号和当地有线电视信号的功能;
8)具有接收多媒体电脑链接校园网络、上Internet网功能;
9)具有接收各教室上传的远程多功能组合遥控器信号的功能等。
2 教室分控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1)通过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各教学点能远程对授权的中心机房中,音视频设备操作控制功能;
2)通过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和教室智能控制器,各教学点能远程对授权的多媒体电脑全面操作,起到辅助教学的功能;
3)各教学点通过教室智能控制器与中心机房取得双向对讲的功能;
4)通过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和教室智能控制器,各教学点能控制教室电视机电源开、关,频道转换、音量调节的功能。
20.6.5 多媒体集中控制与教室分控教学网络系统多媒体集中控制中心和各多媒体教室分控中心教学系统应符合以下功能:
1 具有基于TCP/IP协议的远程集中控制管理;
2 集中控制中心主控设备能对各分控中心教学设备进行广播式的音视频多媒体信息播放;并具有实时监控、监听各教学教室场景状况,远程对摄像机进行变焦、方位控制和教学实况录像;电源控制和操作管理;
3 分控中心教学设备能对多媒体设备桌面式的集中控制管理;
4 具有基于标准的网络接口和网络控制;
5 具有电子锁功能;
6 系统的网管软件和单机软件宜支持各种嵌入式操作系统;
7 分控中心终端设备可外接红外报警探测器;
8 分控中心终端设备带有投影机延时断电功能;
9 分控中心终端设备可外接音视频扩展矩阵切换器、云台、镜头、解码器等设备;
10 分控中心终端设备可具有在校园集中控制中心授权下实现部分对集中控制中心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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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 5.3 电气测量
-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6 自备应急电源
-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 8.5 金属线槽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 9.6 舞台用电设备
- 9.7 医用设备
- 9.8 体育场馆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 12.5 接地网
-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 13.3 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联动控制
-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 13.8 火灾应急照明
- 13.9 系统供电
-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13.13 接地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 14.8 管线敷设
- 14.9 监控中心
-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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