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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18.4.1 控制网络层应完成对主控项目的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监控点逻辑开关表控制和监控点时间表控制。
18.4.2 控制网络层应由通信总线和控制器组成。通信总线的通信协议宜采用TCP/IP、BACnet、LonTalk、Meter Bus和ModBus等国际标准。
18.4.3 控制网络层的控制器(分站)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器(DD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或兼有DDC、PLC特性的混合型控制器HC(Hybrid Controller)。
18.4.4 在民用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选用DDC控制器。
18.4.5 控制器(分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PU不宜低于16位;
2 RAM不宜低于128kB;
3 EPROM和(或)Flash-EPROM不宜低于512kB;
4 RAM数据应有72h断电保护;
5 操作系统软件、应用程序软件应存储在EPROM或Flash-EPROM中;
6 硬件和软件宜采用模块化结构;
7 可提供使用现场总线技术的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构成开放式系统;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应安装在现场网络层上;
8 应提供至少一个RS232通信接口与计算机在现场连接;
9 应提供与控制网络层通信总线的通信接口,便于控制器与通信总线连接和与其他控制器通信;
10 宜提供与现场网络层通信总线的通信接口,便于控制器与现场网络通信总线连接并与现场设备通信;
11 控制器(分站)宜提供数字量和模拟量输入输出以及高速计数脉冲输入,并应满足控制任务优先级别管理和实时性要求;
12 控制器(分站)规模以监控点(硬件点)数量区分,每台不宜超过256点;
13 控制器(分站)宜通过图形化编程工程软件进行配置和选择控制应用;
14 控制器宜选用挂墙的箱式结构或小型落地柜式结构;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宜采用可直接安装在建筑设备的控制柜中的导轨式模块结构;
15 应提供控制器典型配置时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16 每个控制器(分站)在管理网络层故障时应能继续独立工作。
18.4.6 每台控制器(分站)的监控点数(硬件点),应留有余量,不宜小于10%。
18.4.7 控制网络层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总线拓扑结构,也可采用环形、星形拓扑结构;用双绞线作为传输介质;
2 控制网络层可包括并行工作的多条通信总线,每条通信总线可通过网络通信接口与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连接,也可通过管理网络层服务器的RS232通信接口或内置通信网卡直接与服务器连接;
3 当控制器(分站)采用以太网通信接口而与管理网络层处于同一通信级别时,可采用交换式集线器连接,与中央管理工作站进行通信;
4 控制器(分站)之间通信,应为对等式(peer to peer)直接数据通信;
5 控制器(分站)可与现场网络层的智能现场仪表和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进行通信;
6 当控制器(分站)采用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时,可以用软件配置的方法,把各个输入、输出点分配到不同的控制器(分站)中进行监控。
18.4.2 简单地说,网络是由自主实体(节点)和它们之间相互连接的方式所组成。其中,自主实体(节点)是指能够在网络环境之外独立活动的实体,而网络互联方式决定了自主实体间功能协调的紧密程度。互操作是高等级的网络互联方式,体现了自主实体间在控制功能层次上协调动作的紧密性。
在自动控制网络中,自主实体的互操作主要体现在自主实体对交换信息中用户数据语义进行解释,并产生相应的行为和动作。因此,要实现完全自主实体进行的互操作,自控网络的通信协议不仅要定义与信息网络通信协议有关的内容,还要定义自主实体通信功能之外的互操作内容。
基本计算机的楼宇设备功能可以分为通信功能和楼宇功能两部分。通信功能是指楼宇设备在楼宇自控网络上的收发信息功能,只与通信过程有关。楼宇功能是指楼宇设备对建筑及其环境所起作用的功能,这是楼宇设备的本质功能。BACnet是专用于楼字自控领域的数据通信协议,其目标是将不同厂商、不同功能的产品集成在一个系统中,并实现各厂商设备的互操作,而BACnet就可以看作是实现楼宇设备通信功能和楼宇功能互操作的一个系列规划或规程,为所有楼宇设备提供互操作的通用接口或“语言”。
BACnet标准“借用”了5种性能/价格比不同的通信网络作为通信工具以实现其通信功能。BACnet标准之所以借用已有的通信网络,一方面可以避免重新开发新通信网络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利用已有的通信网络可以使之更好的应用和扩展,不同的选择可以使BACnet网络具有合理的投资,从而降低成本。
18.4.4 DDC控制器和PLC控制器虽然都能完成控制功能,但两者还是有一些差别。DDC控制器比较适用于以模拟量为主的过程控制,PLC控制器比较适用于以开关量控制为主的工厂自动化控制。由于民用建筑的环境控制(冷热源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等)主要是过程控制,所以除有特殊要求外,建议采用DDC控制器。
18.4.7 控制网络层可由多条并行工作的通信总线组成,其中每条通信总线与管理网络通信的监控点数(硬件点)一般不小于500点,每条通信总线长度(不加中继器)不小于500m,控制器(分站)可与中央管理工作站进行通信,且每条通信总线连接的控制器数量不超过64台,加中继器后,不超过12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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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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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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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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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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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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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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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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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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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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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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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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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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