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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24.9.1 测量、控制、电力回路用的电缆、电线的线芯材质应为铜芯。电缆、电线的绝缘及护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环境温度大于65℃的场所敷设的线路,应选用耐热型(氟塑料绝缘和护套200℃)控制电缆、耐热电线和耐热补偿导线;
2 在环境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敷设线路,而又未采用封闭槽盒时,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或耐火型控制电缆、电线;
3 在常温场所可选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电线。
24.9.2 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采用屏蔽电缆或屏蔽电线。
24.9.3 测量及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不应小于1.0mm2。接至插件的线芯截面宜选用0.5mm2的多股软线。
24.9.4 热电偶补偿导线的线芯截面,应按仪表允许的线路电阻选择,宜选用1.5~2.5mm2
24.9.5 微弱信号及低电平信号,特别是要求抗干扰的信号(如计算机),不应与强电回路合用一根电缆或敷设在同一根保护导管内。
但在同一安装单位中,对测量精度影响小的DDZ一Ⅱ型变送器、远方操作器、带位置指示的电动门等弱电信号,可与其电源合用一根电缆。
24.9.6 选用线芯截面为1.0~1.5mm2的普通控制电缆不宜超过30芯,铠装控制电缆不宜超过24芯。
24.9.7 电缆桥架与热管道平行敷设时,距热管道保温层外表面的净距,不宜少于500mm;交叉敷设时,不宜少于300mm。
24.9.8 保护导管与温度检测元件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
24.9.9 锅炉房电缆、电线敷设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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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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