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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8.17.1 机房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规定。

18.17.2 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2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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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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