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4.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000/I (12.4.1-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入地短路电流(A)。
2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4Ω:
R≤120/I (12.4.1-2)
2)仅用于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10Ω:
R≤250/I (12.4.1-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3 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按本规范公式(12.4.1-2)、(12.4.1-3)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的接地网,其计算电流应为接在同一接地网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2)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计算电流应为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并不得小于30A。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技术经济不合理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12.4.2 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困难时,可采用网格式接地网,但应满足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12.4.3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符合公式(12.4.3)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 (12.4.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
2)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保护导体(PE)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3)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网,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 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2)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符合本规范公式(12.4.1-1)的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12.4.4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12.4.5 保护配电柱上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其接地导体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4.6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另设接地网;当未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2.4.6-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5/I△n (12.4.6-2)
式中 I△n——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mA)。
12.4.7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可共用接地网,亦可单个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网接地。每个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d (12.4.7)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故障电流(A)。
12.4.8 建筑物的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2.4.9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的PEN导体或PE导体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宜按本规范第12.2.2条的规定作重复接地。在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的PEN导体不允许设重复接地。除电源中性点外,中性导体(N),不应重复接地。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10(6)kV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对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除出线端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除外,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PEN导体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N导体连接。
3 穿金属导管敷设的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接地,变电所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网接地。当采用全塑料电缆时,宜沿电缆沟敷设1~2根两端接地的接地导体。
12.4.1 根据10kV供配电系统的常用接地形式,可分为条文中所提的几种接地形式:
1 小电阻接地系统;
2 不接地;
3 经消弧线圈接地。
由于接地形式不一样,接地电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条文中分别叙述。
变电所的高压侧发生故障,此故障电流经过与变电所外露导体连接的接地体,造成了低压系统的对地电压普遍升高。往往会导致低压系统的绝缘击穿或伤及触及外露导体的人员。
12.4.3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条文中对不同的高压接地电阻作了分述。而且对接地方式即高压接地网与低压接地网是否共网作了规定。如果在高、低压共用接地网的系统中,高压产生的接地故障电流在接地网上会有危险的电压产生进入低压系统。此时就应将高、低压接地分网设置。
12.4.7、12.4.8 均参考了IEC 60364-4-41的有关规定。
12.4.9 是对架空线及电缆的接地规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2.3 保护接地范围
- 下一节:12.5 接地网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 5.3 电气测量
-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6 自备应急电源
-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 8.5 金属线槽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 9.6 舞台用电设备
- 9.7 医用设备
- 9.8 体育场馆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 12.5 接地网
-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 13.3 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联动控制
-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 13.8 火灾应急照明
- 13.9 系统供电
-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13.13 接地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 14.8 管线敷设
- 14.9 监控中心
-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