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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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4.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000/I (12.4.1-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入地短路电流(A)。
    2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4Ω:

R≤120/I (12.4.1-2)

        2)仅用于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10Ω:

R≤250/I (12.4.1-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3 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按本规范公式(12.4.1-2)、(12.4.1-3)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的接地网,其计算电流应为接在同一接地网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2)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计算电流应为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并不得小于30A。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技术经济不合理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12.4.2 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困难时,可采用网格式接地网,但应满足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12.4.3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符合公式(12.4.3)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 (12.4.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
        2)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保护导体(PE)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3)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网,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 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2)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符合本规范公式(12.4.1-1)的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12.4.4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12.4.5 保护配电柱上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其接地导体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4.6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另设接地网;当未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2.4.6-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5/I△n (12.4.6-2)

式中 I△n——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mA)。

12.4.7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可共用接地网,亦可单个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网接地。每个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d (12.4.7)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故障电流(A)。

12.4.8 建筑物的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2.4.9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的PEN导体或PE导体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宜按本规范第12.2.2条的规定作重复接地。在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的PEN导体不允许设重复接地。除电源中性点外,中性导体(N),不应重复接地。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10(6)kV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对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除出线端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除外,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PEN导体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N导体连接。
    3 穿金属导管敷设的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接地,变电所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网接地。当采用全塑料电缆时,宜沿电缆沟敷设1~2根两端接地的接地导体。

条文说明

12.4.1 根据10kV供配电系统的常用接地形式,可分为条文中所提的几种接地形式:
    1 小电阻接地系统;
    2 不接地;
    3 经消弧线圈接地。
    由于接地形式不一样,接地电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条文中分别叙述。
    变电所的高压侧发生故障,此故障电流经过与变电所外露导体连接的接地体,造成了低压系统的对地电压普遍升高。往往会导致低压系统的绝缘击穿或伤及触及外露导体的人员。

12.4.3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条文中对不同的高压接地电阻作了分述。而且对接地方式即高压接地网与低压接地网是否共网作了规定。如果在高、低压共用接地网的系统中,高压产生的接地故障电流在接地网上会有危险的电压产生进入低压系统。此时就应将高、低压接地分网设置。

12.4.7、12.4.8 均参考了IEC 60364-4-41的有关规定。

12.4.9 是对架空线及电缆的接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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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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