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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5.1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雷达雷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建筑物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线铁塔上的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针可固定在天线铁塔上,塔身金属结构可兼作接闪器和引下线。当天线塔位于机房旁边时,应在塔基四角外敷设铁塔接地网和闭合环形接地体,天线铁塔及防雷引下线应与该接地网和闭合环形接地体可靠连通。天线基础周围的闭合环形接地体与围绕机房四周敷设的闭合环形接地体应有两处以上部位可靠连接。
2 天线铁塔上的天线馈线波导管或同轴传输线的金属外皮及敷线金属导管,应在塔的上下两端及超过60m时,还应在其中间部位与塔身金属结构可靠连接,并应在机房入口处的外侧与接地网连通。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处上方0.5~1m范围内可靠接地,室外走线架亦应在始末两端可靠接地。塔上的天线安装框架、支持杆、灯具外壳等金属件,应与塔身金属结构用螺栓连接或焊接连通。塔顶航空障碍灯及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导管,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导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连接。
3 卫星通信地球站天线的防雷,可采用独立避雷针或在天线口面上沿及副面调整器顶端预留的安装避雷针处分别安装相应的避雷针。当天线安装于地面上时,其防雷引下线应直接引至天线基础周围的闭合形接地体。当天线位于机房屋顶时,可利用建筑物结构钢筋作为其防雷引下线。
4 中波无线电广播台的桅杆天线塔对地应是绝缘的,宜在塔基设有绝缘子,桅杆天线底部与大地之间安装球形放电间隙。桅杆天线必须自桅杆中心向外呈辐射状敷设接地网,地网相邻导体间夹角应相等。导体的数量及每根导体的长度,应根据发射机输出功率及波长确定。
短波无线电广播台的天线塔上应装设避雷针并将塔体接地。无线电广播台发射机房内应设置高频接地母线及高频接地极。
5 雷达站的天线本身可作为防雷接闪器。当另设避雷针或避雷线作为接闪器以保护雷达天线时,应避免其对雷达工作的影响。
6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的机房屋顶应设避雷网,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且应与屋顶四周敷设的闭合环形避雷带焊接连通。机房四周应设雷电流引下线,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建筑结构柱内的2根以上主钢筋,并应与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及基础、桩基内的主钢筋相互连通。当天线塔直接位于屋顶上时,天线塔四角应在屋顶与雷电流引下线分别就近连通。机房外应围绕机房敷设闭合环形水平接地体并在四角与机房接地网连通。对于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地面和顶面,其楼板内所有结构钢筋应可靠连通,并应与闭合环形接地极连成一体。对于非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地面和顶面,应在楼板构造内敷设不大于1.5m×1.5m的均压网,并应与闭合环形接地极连成一体。雷达站机房应利用地面、顶面和墙面内钢筋构成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的笼形屏蔽接地体。
7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雷达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机房及电力室内应在墙面、地槽或走线架上敷设环形或排形接地汇集线,机房和电力室接地汇集线之间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0mm×4mm热镀锌扁钢连接导体相互可靠连通,并应对称各引出2根接地引入导体与机房接地网就近焊接连通。
8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雷达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的站区内严禁布设架空缆线,进出机房的各类缆线均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或穿金属导管埋地敷设,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50m,两端应与接地网相连接。当其长度大于60m时,中间应接地。电缆在进站房处应将电缆芯线加电浪涌保护器,电缆内的空线应对应接地。
9 雷达测试调试场应埋设环形水平接地体,其地面上应预留接地端子,各种专用车辆的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电源电缆的外皮及馈线屏蔽层外皮,均应采用接地导体以最短路径与接地端子相连。
11.5.2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取下列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1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 有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将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
3 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应穿钢导管,钢导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盘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钢导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钢导管穿过防雷分区界面时,应在分区界面作等电位联结。
4 在配电盘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浪涌保护器。
11.5.3 对于不装防雷装置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在进户处将绝缘子铁脚连同铁横担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网上,并应在室内总配电盘装设浪涌保护器。
11.5.4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避雷网、引下线和避雷线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和低压架空线等。
11.5.5 屋面露天汽车停车场应采用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作接闪器,且应使屋面车辆和人员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11.5.6 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可取100m。当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11.5.1 近年来民用建筑上经常装设微波天线、电视发射天线、卫星接收天线、广播发射和接收天线以及共用电视接收天线等。
对于这些弱电系统的防雷问题,弱电行业的行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查阅这些标准后发现都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如天线架设在房屋等建筑物顶部,天线的防雷与建筑物的防雷应纳入同一防雷系统……”。对于弱电设备的防雷,主要是以均压为主,建筑物的电源处理,接地方式和选材等都与弱电设备有关。当解决弱电设备的电源与接地、电源接地与前端进行均压诸问题时,不综合考虑是不行的。本条编写的思想基础就是均压,其理由 如下:
1 各种天线的同轴电缆的芯线,都是通过匹配器线圈与其屏蔽层相连,所以,芯线实际上与天线支架、保护钢管处于同一电位。当建筑物防雷装置或天线遭雷击时,由于保护管的屏蔽作用和集肤效应,同轴电缆芯线和屏蔽层无雷电流流过。当雷击天线支架时,由于天线支架已与建筑物防雷装置最少有两处连在一起,大部分雷击电流沿建筑物防雷装置数条引下线流入大地,其中少量的雷电流经同轴电缆的保护钢导管流入大地。由于雷电流的频率高达数千赫兹,属于高频范畴,产生集肤效应,所以这部分雷电流被排挤到同轴电缆的保护钢导管上去了,此时电缆芯中产生感应反电势,从理论上讲在有集肤效应作用下,流经芯线的雷电流趋向于零。
2 同轴电缆芯线和屏蔽层与钢管之间的电位差没有横向电位差,而仅有纵向电位差,该值为流经钢管的雷电流与钢导管耦合电阻的乘积,钢导管的耦合电阻比其直流电阻小得多。
3 天线塔不在机房上,而且远离机房,此时要求进出机房的各种金属管道和电缆的金属外皮或穿金属导管的全塑电缆的金属管道应埋地敷设的理由,参见本章第11.3.4条的说明。对于埋地长度不应小于50m的要求,还是沿用了原规范和《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规范》的规定,我们认为:弱电设备的耐压,一般比强电设备低,尽量使侵入的高电位越小越好,再加上严格的均压措施,就相当可靠了。50m的埋地电缆段或穿金属导管的全塑电缆埋地敷设的措施,已经运行了数十年,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因为弱电设备一般比较贵重,而且它的前端设备均处于致高点上,容易受雷击,或者说受雷击的几率比较多,保持50m的电缆段是适宜的。
4 金属管道直接引入建筑物时,即使采取接地措施后,若雷击于入户附近的管道上,高电位侵入仍然很高,对建筑物仍存在危险。因此,如果管道在没有自然屏蔽条件或易遭受雷击的情况下,在入户附近的一段,应与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5 当避雷针装于建筑物上并采取本条各项措施时,即使雷击于入户附近的管道上,对建筑物不会再发生危险。
6 由于机房内的设备大都是较贵重的电子设备,经不起大电流和高电压的冲击,如果首层地面不是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要求安装设备的地面不能出现很大的电位差,为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尽量做到一个均衡电压的电位面,故要求均压网格不大于1. 5m×1.5m。如果是将设备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时,由于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钢筋足以起到均压作用,就没有必要再作均压网了。
11.5.2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各种排陲风机、正压送风机、风口、冷却水塔等非临时设备的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在遭受雷击时,当采取了本条1-4款的措施之后与本规范第11.5.1条的部分情况有些相似,本条新增措施也是基于第11.5.1条有关说明的理由制定的。
对于五金属外壳和无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如厕所排风扇、风机等),这些用电设备,如果不在接闪器的保护之内,或者根本就不做防雷保护,其带电体(电机和管线等)遭受雷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所以这些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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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 5.3 电气测量
-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6 自备应急电源
-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 8.5 金属线槽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 9.6 舞台用电设备
- 9.7 医用设备
- 9.8 体育场馆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 12.5 接地网
-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 13.3 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联动控制
-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 13.8 火灾应急照明
- 13.9 系统供电
-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13.13 接地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 14.8 管线敷设
- 14.9 监控中心
-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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