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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仪表控制室


24.7.1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应在运转层设置仪表控制室。
24.7.2 确定控制室位置及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宜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
2 便于现场导管、电缆进入控制室;
3 避开大型设备的振动或电磁干扰很强的变压器室。
24.7.3 锅炉控制盘(台)正面离墙距离宜不小于2.5m。
24.7.4 大型控制室当有操作台时,进深不宜小于7m。无操作台时,不宜小于6m。中、小型控制室可减小。
24.7.5 框架式仪表盘盘后离墙的距离宜为10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800mm,盘侧离墙宜为12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000mm。
24.7.6 当仪表盘排列超过7m时,通往盘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
24.7.7 仪表室对土建应提出下列要求:
1 仪表室的净空高度宜为3.2~3.6m;
2 仪表室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地面荷载可取4kN/m2,仪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外开门的出口;
3 仪表室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宜采用大观察窗,开窗面积宜为盘前地面面积的1/3~1/5,盘后可开小窗或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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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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