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4.1 电子信息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电磁环境、系统的电磁敏感度、系统的电磁骚扰与周边其他系统的电磁敏感度等因素,以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

22.4.2 民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危及人员健康的电磁辐射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当必须设置这类设备时,应采取隔离或屏蔽措施。

22.4.3 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的建筑物防雷,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