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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照明节能


10.6.1 根据视觉工作要求,应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器材,并应考虑最初投资与长期运行的综合经济效益。

10.6.2 一般工作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10.6.3 室内外照明不宜采用普通白炽灯。当有特殊需要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或带有热反射罩的小功率高效卤钨灯。

10.6.4 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室内用灯具效率不宜低 70%,装有遮光格栅时不应低于60%,室外用灯具效率不宜低 50%。

10.6.5 灯具的结构和材质应便于维护清洁和更换光源。

10.6.6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GB 17896的规定。

10.6.7 照明与室内装修设计应有机结合。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有效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

10. 6.8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10.6.9 在有集中空调而且照明容量大的场所,宜采用照明灯具与空调回风口结合的形式。

10.6.10 正确选择照明方案,并应优先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10.6.11 室内表面宜采用高反射率的饰面材料。

10. 6.12 对于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宜采取分散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0. 6.13 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特点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应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电气照明的分区;
    2 根据照明使用特点,应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
    3 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控装置。

10. 6.14 应采用定时开关、调光开关、光电自动控制器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管理措施。

10. 6.15 低压照明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按经济核算单位装表计量。

10.6.16 景观照明宜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景观照明应采用长寿命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并宜采取点燃后适当降低电压以延长光源寿命的措施;
    2 景观照明应设置深夜减光控制方案。

条文说明

10.6.1 系指导性条文。主要是强调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直接与间接效益的关系。

10.6.2 由于细管径三基色荧光灯和紧凑型单端荧光灯的光电参数较白炽灯和传统粗管径荧光灯有很多优越性,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由于不易产生眩光,故可采用光效更高的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10.6.3 基本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 50034的规定。结合民用建筑设计的特点,不可能完全不采用热辐射光源,因而规定一个限制范围即可根据装修设计(为显示装修色彩的艺术效果)和建筑功能需要决定采用与否。

10.6.4 直射光通比率高低决定了灯具的光通效率。因此,在无装修要求的场所应优先采用直射光通比高的灯具。控光器的材质优劣对灯具配光的稳定性,保持特有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采用变质速度慢、不易污染的控光器以减少光能衰减率。

10.6.5 创造维护清洁灯具的条件以实现在维护周期内对灯具进行维护。

10.6.6 灯用附件的质量对光源工作稳定性以及节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定了镇流器能耗指标并推广产品质量稳定的节能产品。

10.6.7、10.6.8 结合建筑形式进行照明设计应避免片面性,因此在确定照明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建筑功能、视觉功效、舒适感和经济节能等因素。照度值应根据规定值选取,提高照度水平对视觉功效只能改善到一定程度,并非照度越高越好,同时水平照度提高还会带来垂直照度要相应提高的后果,实际上照度水平都要受经济水平与能源供应的制约。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明确规定了各种照明场所的功率密度值作为考察照明节能效益的方法,应严格执行。

10.6.9 该形式的作用是通过回风系统带走了照明装置产生的大部分热量,而减少了空调设备负荷以达到节能,照明空调组合系统适用于三种空调系统:
    ①管道送风压力排风;
    ②压力送风管道回风;
    ③管道送风管道排风。
    应注意的是,目前的T5型荧光灯管由于要求工作温度较高,不适于该形式。

10.6.10 在有局部照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应优先采用分区一般照明,这样就可不必将整个房间照度水平都提高。

10.6.11 室内主要表面的高反射比是对工作面照度的重要补充。

10.6.12 由于气体放电灯配套电感镇流器时通常功率因数很低,一般仅为0.4~0.5,所以应设置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有条件时,宜在灯内装设补偿电容,以降低照明线路电流值,降低线路损耗和电压损失。另外,由于照明使用时间上的灵活性,对气体放电光源采取分散补偿,有助于适应照明负荷变化性较大的特点。

10.6.13 当有天然采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以节约人工照明电能,这就要求在照明控制上应很好配合。一般应平行于窗的方向进行控制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以根据需要开、关照明灯具。公用照明、室外照明的控制管理对节电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有利于科学管理。

10.6.14 作为节电措施,条文中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几种办法,当建筑物设有中央监控中心时可将照明纳入自动化管理系统。

10.6.15 从有利节电管理角度出发,在系统设计中应考虑有分室、分组计量要求时安装表计的可能性。

10.6.16 对景观照明的设置应采取慎重态度。因其用电量较大并且安装位置特殊,因此还要特别注意节电原则和维护灯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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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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