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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管线敷设


14.8.1 室内线路布线设计应做到短捷、隐蔽、安全、可靠,减少与其他系统交叉及共用管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选型应根据各系统不同功能要求采用不同类型及规格的线缆;
    2 线缆保护管宜采用金属导管、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型塑料线槽;
    3 重要线路应选用阻燃型线缆,采用金属导管保护,并应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当必须明敷时,应采取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护措施;
    4 当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时,宜分类加隔板敷设;
    5 重要场所的布线槽架,应有防火及槽盖开启限制措施。

14.8.2 交流220V供电线路应单独穿导管敷设。

14.8.3 穿导管线缆的总截面积,直段时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弯段时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30%。敷设在线槽内的线缆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线槽净截面积的50%。

14.8.4 室外线路敷设宜根据现有地形、地貌、地上及地下设施情况,结合安防系统的具体要求,选择导管、排管或电缆隧道等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 5007的规定。

14.8.5 传输线路的防护设计,应根据现场实际环境条件和容易遭受损坏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4.8.6 管线敷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0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8.1 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线敷设关键在于安全。隐蔽、防火、防破坏、防干扰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14.8.2 交流220V供电线路应单独穿导管或线槽敷设,50V及以下的供电线路可以与信号线路同管槽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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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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